广东省积极部署开展各类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国土资源部印发的《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工作方案》要求,省国土资源厅结合实际,制定了《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积极部署对全省范围内涉及与各类保护区范围重叠矿业权的清理处置工作。
《方案》明确了此次矿业权清理的工作目标,以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为重点,对各地行政区域内各类保护区禁止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范围的矿业权(不含放射性矿种)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分类梳理、系统分析,研究提出各类保护区内矿业权分类处置意见,为保护区内矿业权有序退出做好基础工作。
《方案》提出,此次清理工作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和时间节点:一是对照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底图,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进行核查,并提出分类处置意见,于8月底前上报国土资源部;二是商请省级环保、林业、住建、海洋渔业等部门提供管理的各类省级保护区数据,形成省级禁止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区范围底图,并于8月底前上报国土资源部;三是将省级禁止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区范围底图下发给各地级以上市,各地对本行政区域各类保护区内矿业权进行调查摸底和分类梳理,并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并于9月中旬上报清理结果;四是各地对本行政区域内划定的各类市县级保护区开展矿业权清理工作,形成处理意见,于10月底前上报清理结果。
省国土资源厅将综合各地报送情况,形成矿业权清理工作总结分析报告,提出分类处理意见,于12月底前报送国土资源部,同时形成处置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后,开展我省各类保护区内矿业权的有序退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