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子洋通道项目海域使用补充论证报告书》评审前公示

时间:2021-11-01 15:10:41 来源:本网 文号: 【字体: 【打印】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要求,现将狮子洋通道项目海域使用补充论证报告有关信息向公众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书信、传真等方式对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要求提供详细联系方式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狮子洋通道项目

  海域使用申请人:广东湾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编制主体: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

  论证报告名称:狮子洋通道项目海域使用补充论证报告书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01日至2021年11月12日

  意见接收单位:广东省海洋发展规划研究中心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华东路547号9楼904室

  联系人:孙华烨

  联系电话:020-84125192

  传真:020-84488232

  邮箱:gdhyfzgh@126.com

  附件:《狮子洋通道项目海域使用补充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附件下载:狮子洋通道项目海域使用补充论证报告(公示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