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率先全国实施用地用海用林审批改革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要求,近期,省自然资源厅出台了《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用地用海用林审批改革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开展统筹用地用海用林审批改革工作的目标、内容、步骤和保障措施,为加快重大项目落地、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效的自然资源保障。
那么,方案有哪些亮点内容?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 明确改革目标,着力实现一体化审批
在全国范围内创新,率先提出统筹用地用海用林审批改革,一是统筹用地和用海预审,二是统筹用地、用海、用林审批。统筹方式是原由自然资源系统内部不同处(科、股)和局“分别收件、分别办理、分别出文”优化为“统一收件、统筹办理、统一出文”。
二. 细化改革内容,创新自然资源审批模式
实行统一收件
具体内容包括将建设单位作为统一申报主体;审批“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和“一份办事指南”制度;同步听证、勘测定界、耕地踏勘和基本农田补划等前期准备工作;统一网上收件;纳入省自然资源(土地)管理与决策支持系统办理等。
实行统筹办理
具体内容包括并联方式同步进行用地用海用林审批;审批流程通过后,在省自然资源(土地)管理与决策支持系统内呈批分管领导,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分别发起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缴费通知、海域使用金缴交费通知、森林植被恢复费缴费通知。
实行统一出文
具体内容各部门分别出具建设项目用地批复意见、使用林地审核意见书、用海批复意见发送窗口,申请人在受理窗口一并领取用地用海用林审批结果,如出现批复时限不同步的情况,申请人也可选择先行领取。其中用地、用林是先缴费、再出批文,用海则是先出批文、在办理海域不动产登记前缴费。
三. 提出实施路径,为实现改革奠定基础
一是在深圳市、珠海市、江门市、湛江市等4个市先行开展试点。二是总结经验后对全省国土、海洋、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已整合为一个部门的地区,推广实行。三是对于海洋、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尚未整合到自然资源部门的地区,适时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