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新一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获国土资源部批复
近日,国土资源部正式批复同意《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并要求广东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规划》是我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规划》在重点工作布局上,围绕韶关国家级铅锌矿资源基地、清远-韶关-河源-梅州离子型省级稀土资源基地和梅州平远省级铀矿等3大能源资源基地建设,落实了全国规划9个国家规划矿区和1个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划定;在矿产资源勘查与开采微观层面,提出了10个重点勘查区,集中力量投入财政资金,力争实现找矿重大突破,提出了8个重点矿区,集中资源优势予以重点开发,并加强开发利用监管;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面,划定了韶关市仁化县等9个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提出了4100公顷的历史遗留矿山地质恢复治理目标。此外,规划期内还将重点开展离子型稀土调查评价和绿色矿山建设等工作任务。
在优化空间布局方面,《规划》划分了限制勘查区、离子型稀土专项勘查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等管理功能分区,对矿业权的准入分别提出了管理措施,加强矿业权准入空间管控,进一步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另外还增设了矿业权设置区划内容,划定了国家“两矿区”内的矿业权设置区划,明确了其他矿业权设置区划的划定要求,并要求在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予以落实。今后,对于不符合管理功能分区和矿业权设置区划要求的新设矿业权,原则上一律不予审批。
下一步,省国土资源厅将严格落实国土资源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并做好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工作,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