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举措有力 解决环保督察发现问题
根据《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责任清单》要求,省国土资源厅雷厉风行,迅速组织调查,研究制定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全力推进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截至目前,在18宗与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严控区重叠的矿业权中,已有15宗矿业权停止了开采、勘查行为(其中3宗矿业权许可证照已到期并不予延续,1宗采矿权已注销相关证照完成了整改工作任务)。
省国土资源厅根据调研情况分类制定了整改措施:对11宗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采矿权,建议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由相关主管部门注(吊)销相应证照,并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土地复垦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资金对矿山生态环境进行治理和恢复;对与自然保护区存在部分重叠的3宗采矿权,建议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采矿权人根据实际情况缩小矿区范围,退出自然保护区,并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土地复垦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资金对矿山生态环境进行治理和恢复;对与自然保护区存在部分重叠的3宗探矿权,建议由当地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探矿权人停止勘查活动、汇交勘查成果,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探矿权。另外,对1宗不与自然保护区重叠、但位于环保陆域严控区的探矿权,建议由当地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探矿权人停止勘查活动、汇交勘查成果,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探矿权。
结合开展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落实整改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还制定完善相关措施,进一步完善审批制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批涉及自然保护区的项目,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