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正式启动

时间:2018-12-05 16:53:16 来源: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文号: 【字体: 【打印】

  开展土地变更调查,掌握土地利用变化情况,是夯实国土资源基础、实施精准管理的根本要求。近日,省自然资源厅转发了《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139号),全面启动广东省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

  省厅明确提出,2018年度既是土地变更调查例行开展之年,也是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开局之年,两者都是《土地调查条例》法定的重要内容,也是土地调查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以负责的态度、专业的精神圆满完成变更调查任务。一要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各地务必要把握好“三调”和变更调查工作节奏,根据工作任务和目标科学合理分配人员,按既定计划协同推进“三调”和变更调查工作,确保不因开展变更调查工作而导致“三调”工作进度滞后。二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对调查质量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对调查工作的时效性负责。

  通知明确,2018年的变更调查工作内容和方法总体上与2017年保持一致,数据采集、调查内容、组织方式、承担单位均延续2017年的做法,各地务必处理好内部各部门的协调关系,进一步加强调查与利用、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生态修复、耕保、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年度变更调查工作与各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深度融合。

  通知强调,变更调查从严控制标准不动摇。省厅将以县级为单位,对各地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进行质量评价,计算综合差错率和分项差错率。其中,省级核查环节综合差错率控制在10%以内,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拆除图斑省级核查分项差错率必须为0%,除省级核查外其他检查环节均要求零差错。此外,各县(市、区)还必须对省级核查发现的错误图斑进行全部整改,完成整改的视为成果合格,否则不予通过。

  省厅重申,各地必须严格按照《土地调查条例》《土地变更调查技术规程(试用)》(2018年修订)开展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对在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中弄虚作假、拍摄实地照片时故意规避问题、无故拖延时间不报成果的,省厅将采取通报、约谈、问责、移交有关部门等方式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