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时间:2020-09-11 17:04:28 来源:本网 文号:编号:粤自然资案处(罚)〔2020〕7号 【字体: 【打印】

华南理工大学:

  你校公共政策研究院未经依法批准,于2020年4月10日违法在该院官方网站ipp.org.cn登载问题地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修订)第三十八条、《地图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等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地图内容检定意见书;

  2.华南理工大学法人证书、华南理工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组建情况以及与华南理工大学关系的情况说明;

  3.华南理工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机构职责说明及传播中心李明波情况介绍;

  4.“美国应如何在巴基斯坦与中国竞争”中文译稿以及“中巴经济走廊示意图”截图;

  5.斯里兰卡的新闻网站(newsin.asia)和“中巴经济走廊示意图”截图;

  6.华南理工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传播中心主任李明波的询问笔录;

  7.华南理工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张锋的询问笔录;

  8.华南理工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实习生马天天的询问笔录。

  我厅已于2020年8月31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告知,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修订)第六十二条、《地图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广东省测绘条例》第四十五等规定,我厅对你校做出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对你校违法登载问题地图行为处以人民币3000元罚款。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请于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处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自然资源部或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厅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