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 省政数局出台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1-05-06 11:36:20 来源:本网 文号: 【字体: 【打印】

2021年4月23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和广东省政务服务管理局联合印发《广东省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至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该《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对全省地理空间数据的管理,规范了地理空间数据的获取、生产、更新、处理和归集,促进地理空间数据的共享和应用,切实解决“重复建设”和“信息孤岛”问题,将于2021年6月1日起全面实施。

《办法》共分八章二十七条,重点从职责分工、数据生产、数据归集、数据共享、安全保障、监督管理等六个方面对我省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特点:


一是明确了地理空间数据管理部门职责分工。《办法》对各相关部门在地理空间数据生产和共享应用中的职责分工作出了明确规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生产建设及空间地理信息数据汇集,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专题地理空间数据生产建设,政务服务数据主管部门作为“数字政府”改革的牵头部门,负责发布共享地理空间政务数据,为各部门提供基于地理空间数据的应用与业务协同等服务。对于我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与“粤政图”平台的关系也进行了明确界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归集本地区地理空间数据,为“粤政图”平台提供地理空间数据与底图服务;政务服务数据主管部门依托“粤政图”平台推进本行政区域内地理空间数据的共享应用,实现基于地理空间数据的应用服务与业务协同。


二是避免地理空间数据重复建设浪费财政资源。同一种数据通过共享可以满足不同部门、不同业务的需求,无需重复采集、采购和生产。可是目前,地理空间数据共享不到位造成重复建设现象严重,浪费大量财政资金。以遥感影像数据为例,由于缺乏共享和统筹,国家部委、省、市、县各级各部门存在大量重复采购。为此,《办法》规定使用财政资金涉及地理空间数据获取、生产及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的,项目批准立项前应征求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保证充分利用已有的地理空间数据成果。同时还规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托卫星应用技术中心的建设,对全省遥感影像的年度需求和数据资源实行统筹管理,建立数据统筹目录,实现数据的统一获取和生产,并共享到“粤政图”平台。


三是推动地理空间数据的汇交和共享利用。共享利用是《办法》重点研究解决的核心问题。目前,各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工作需要采集了大量地理空间数据,有的还开发建设了专业地理信息系统,但由于数据生产环节标准不统一,管理环节互相独立,条块分割自成体系,彼此之间难以跨部门、跨平台进行信息访问、数据整合,容易形成一个个彼此独立的“信息孤岛”和相互隔离的“数据鸿沟”,造成地理空间数据难以共享利用。为此,《办法》规定了各地各部门生产的地理空间数据汇交更新要求,按照统一的标准和空间基准集成和整合,形成各部门共同使用的公共数据资源和信息丰富的一张图,并通过共享平台实现地理空间数据的共享利用。


《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关于“测绘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有关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更好地发挥测绘地理信息“两服务、两支撑”作用的重要抓手,是提升“数字政府”改革中“粤政图”平台应用服务水平的关键环节。相信随着《办法》的出台,我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快落实测绘地理信息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地理空间数据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