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召开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总结会
1月10日,省自然资源厅在广州召开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总结会。第四届省城乡规划督察员,厅总规划师,厅规划处、省土地调查规划院负责人参会。
会上,厅规划处就停止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及后续工作安排做了相关说明,省城乡规划督察员分别作了发言。厅总规划师作了总结讲话。
据悉,2011年,省政府聘任曾从事城乡规划管理的退休领导干部或专家作为省城乡规划督察员,建立并实施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我省先后聘任的督察员数量一度达到22名,分别派驻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实现了“一个城市派驻一名督察员”,完成了督察范围省域全覆盖的既定目标。同时,相应制定了督察工作办法、工作规程、管理细则、绩效考核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政策。省城乡规划督察员结合日常督察和专项督察,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坚持“到位不越位、监督不包办、参与不决策”,突出事前预防和事中制止的作用,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了一大批违反城乡规划行为。
此外,省城乡规划督察员在历史建筑保护、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实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全省市县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变更规划条件等方面开展的专项督察,为维护城乡规划权威,推动省委、省政府涉及城乡规划的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落实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省市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2019年1月,根据国家机构改革和省领导指示精神,省城乡规划督察员工在由省住房建设厅转至省自然资源厅实施。本届21名省城乡规划督察员于2018年1月聘任,2019年12月聘期结束。
厅总规划师充分肯定了省城乡规划督察员在城乡规划督察工作中的作用,并传达了许瑞生副省长对各位督察员的感谢和敬意。
厅规划处负责人在会上介绍,国家及其他有关兄弟省份已陆续停止实施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考虑到国家已建立自然资源督察制度和队伍体系,省政府决定从2020年起停止实施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