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拆旧复垦指标净收益75%直接归农民

时间:2018-03-09 10:55:43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文号: 【字体: 【打印】

  3月8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举行“开展拆旧复垦 助力乡村振兴”新闻发布会,厅相关负责人深入解读《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 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并结合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内推动农村拆旧复垦工作的相关安排和社会关注热点回答记者提问。

  自今年起,广东力争用10年的时间,全面完成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的拆旧复垦,助力乡村振兴。据初步估算,今后每年复垦指标流转面积将超2万亩。

  “复垦指标净收益按5%、5%、15%和75%的比例分配给县级财政、镇级财政、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有关负责人表示,拆旧复垦是广东国土资源领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复垦指标交易净收益的绝大部分归土地使用权人,县、镇及土地所有权人获得的收益分成也将全部用于美丽乡村建设。

  为避免资金被克扣、截留、挪用,复垦指标收益由交易平台直接拨付到县级财政、镇级财政、土地所有权人和农户等土地使用权人账户。

  “复垦指标交易后,原土地使用权人还可继续耕种产生收益。”有关负责人表示,拆旧复垦使农民真正得到了实惠,有利于调动和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

  根据《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规定,复垦指标在优先保障所在村建设需要后,节余部分以公开交易方式在省内流转用于城镇建设。

  广东将2277个省定贫困村和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等34个县(市、区)列为了复垦指标优先交易地区。广东省人民政府近期也将对复垦指标交易出台最低保护价,今后复垦指标交易价格不得低于省政府的最低保护价。

  为调动各地市开展拆旧复垦的积极性,广东规定,自今年起,珠三角地区9个地级以上市(不含龙门县等9个县市)范围内出让商业、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不含“三旧”改造用地)应当与全省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形成的复垦指标挂钩,没有复垦指标或复垦指标不足的,不得出让商业、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使用权。

  但有关负责人同时也表示,考虑到形成复垦指标尚需一定时间,为保障珠三角地区商业、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出让不受影响,在交易平台可购买复垦指标不足时,该厅将根据各地市申报需求情况下达复垦周转指标,但各地应及时通过购买复垦指标予以归还。

  “拆旧复垦将成为我省促进城乡融合、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抓手。”有关负责人指出,通过对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进行拆旧复垦,可促进扶贫开发和易地扶贫搬迁,有效解决农村建设用地闲置问题,引导农村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