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放43枚国土专用章 全省地级市国土部门今后直接行使建设项目用地审批职权
3月2日,为加快广东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改革创新工作,最大限度地进行简政放权、提高审批效率,减少审批层级,省国土资源厅跟进刻制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国土审批专用章”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预审专用章”共43枚公章,正式开始发放21个地级市人民政府。
去年底,广东省委常委会议已通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送审稿)》。为确保委托审批职权顺利对接、实施规范,省国土资源厅专门举办了全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视频培训会。会议强调,地级市国土部门同志不能再充当“二传手”,要真正地把业务知识学懂弄通,要确保委托审批职权顺利对接。
据了解,作为率先在全国将采矿权转让、地热和矿泉水采矿权审批权限下放至地级以上市的省份,广东近年在推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工作改革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但省国土资源厅近年在调研中发现,各市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质量不高、一次性通过率低的现状仍未扭转,绝大部分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材料仍需要通过补正才能审查通过,审批时限较长。
为此,围绕国家和省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研究确定向地级以上市下放委托建设用地审批等18项行政职权事项。今年,广东省政府正式着手将部分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批职权(含“三旧”改造用地审批)通过委托方式交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或国土部门行使,减少审批层级,最大限度地进行简政放权、提高审批效率。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负责人强调,行政职权事项下放后,厅机关和市局要从制度、流程、操作规范等各个层面,全面重新梳理潜在的廉政风险点,制定具体管用、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
“预审权和审批权下放后,我们再也不用当‘二传手’了,但责任和压力更大了。”地级市的国土管理人员表示,今后将按照省里的要求正风肃纪,在提升审批效率和服务能力的同时,切实做好廉政风险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