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出台“十六条”要点,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

时间:2018-07-03 10:58:56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文号: 【字体: 【打印】

  为助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工作实际,从履职尽责、释放政策红利和主动作为三大方面提炼出“十六条”工作要点,助攻“三大攻坚战”。

  履职尽责,助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1.加强住宅用地市场调控。严格按照“五类”(显著增加、增加、持平、适当减少、减少直至暂停)调控目标,制订实施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稳定房地产用地市场预期。灵活采用“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超过溢价率一定比例后现房销售或自持面积等竞价方式出让住宅用地。

  2.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按照“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要求,加快完善广州市、佛山市和肇庆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政策。继续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保障工作,鼓励建设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

  3.严防以地融资风险。组织开展地方政府违规以地融资情况专项自查梳理。强化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规范开展土地储备工作,严禁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举借土地储备贷款,配合做好地方政府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僵尸企业”退出后的土地资产应纳入土地收储范围。

  4.防范化解涉土领域群体性事件。切实规范征地程序,实行货币安置、就业安置、留用地安置、留物业安置等多种形式的征地补偿安置方式,建设统一规范的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推进征地信息公开。畅通信访渠道、化解信访矛盾,扎实开展涉土涉矿领域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地霸”“矿霸”。配合做好农合等金融机构改革涉及的不动产登记工作,研究出台《关于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抓好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对象、重点环节地质灾害防治,推进国土资源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释放政策红利,助力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5.加大用地保障力度。各地要将建设用地预留规模优先用于保障贫困地区农民建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乡村旅游设施等重要民生建设。有序推进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研究制定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规范指导贫困地区农村土地开发建设和保护工作。改进和完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精准扶贫项目用地计划指标省级统筹,下达扶持指标支持粤东西北等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能。

  6.拓宽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利用途径。在保障村民合法居住权的前提下,允许节余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办企业。拓展土地使用功能,鼓励农业生产和村庄建设等用地复合利用,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业教育、农业科普、农事体验等产业。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按照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改造建设民宿民俗、创意办公、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农业农村体验活动场所。

  7.全面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认真组织实施《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出台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管理办法,完善交易规则,建设复垦指标交易平台,落实好珠三角9市经营性用地出让与全省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指标相挂钩机制。拆旧复垦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所在村建设,节余部分以公开交易方式在省内流转,所得收益全部用于精准脱贫和美丽乡村建设。优先在贫困村开展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工作,优先交易其形成的复垦节余指标,助推扶贫开发。坚决落实国家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任务,助力国家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

  8.支持开展“旧村庄”改造。优先将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旧村庄土地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范围,允许其同步办理土地征收和标图建库手续。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可由政府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自主申请为其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征收后土地仍可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在旧村庄改造中,市、县人民政府通过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经营性开发的,其土地出让纯收益可按不高于60%的比例,依照有关规定专项用于支持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自主改造,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9.建设高标准农田。优先安排实施贫困地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提高农田质量,按照1500元/亩的补助标准,及时下拨年度省级补助资金。鼓励各地配套资金或引入社会资金加大投入,允许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形成的新增耕地指标和粮食产能指标通过省耕地储备指标交易平台在省内有偿转让,所得经济收益主要用于支持乡村振兴。

  10.发挥垦造水田的政策效应。适当放宽省定贫困村垦造水田的地类要求,优先安排贫困村范围内的垦造项目。省级实施的垦造水田产生的指标交易所得在扣除成本等费用后,全部用于农业农村建设。将垦造水田地块涉及的青苗补偿费、施工建设期间无法种植的补偿费、水稻种植收益降低补偿费和土地承包权人激励补贴等“三补偿一补贴”费用直接发放到权益人补偿卡,切实保障农民权益。鼓励农民投工投劳参与垦造水田工程建设获得报酬,增加经济收入。

  11.加强农村基础工作。2018年6月底前完成全省农村地籍调查,全面摸清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其上农房分布和使用情况。加快推进数字县(区)地理空间框架和“一村一镇一地图”建设工作,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延伸到贫困地区。

  主动作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2.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配合开展全省“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底数排查工作,为符合整合搬迁和整改提升条件的企业依法办理用地审批、登记等手续。全力支持清洁能源发展,建设天然气水合物勘查开采先导试验区,有效保障海上风电、太阳能、天然气等重点能源建设项目用地需求。积极做好未确定建设单位的国有建设用地(含储备土地)、矿山、违反土地管理的建(构)筑物拆除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对裸露地面采取覆盖或洒水等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13.主动配合治理水污染。贯彻落实《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配合做好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治理。全面摸查黑臭水体整治项目用地情况,做好用地保障工作。大力支持污染治理水利工程建设,对《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工程建设总体方案》中明确的水利工程项目,凡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均可按照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报批手续。鼓励结合流域污染治理开展土地综合开发。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预处理厂、固体废物处置设施、污水处理厂等项目确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依法办理规划修改手续。对省立项或者授权、委托、下放给各地级以上市立项的水利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环保设施(垃圾处理厂和污水处理厂)等民生项目用地,由省负责统筹安排用地计划指标。

  14.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配合环保部门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对列入污染名录地块要在治理修复达标后,方可进入用地程序。严格落实《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用地保障工作方案》,加快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强化未利用地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对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未利用地,实行强制性保护。配合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将重度污染耕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积极支持固体废物处置与资源化利用的用地需求,配合开展相关违法行为专项督查。

  15.推进生态保护区建设。编制实施广东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严格用途管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和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坚决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彻底清理涉及自然保护区矿业权。开展绿色勘查试点,探索建立绿色勘查长效机制,健全绿色勘查标准规范和监督评估体系。将矿区环境优美、矿山扬尘污染防治、污染物达标排放、植被绿化及生态环境保护等措施纳入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新建矿山要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力争至2020年建成绿色矿山250个。加快推进矿山石场治理复绿工作,2018年完成400公顷矿山石场治理复绿任务。积极推进生产矿山加快绿色环保技术工艺设备升级换代,推进韶关市仁化县和河源市连平县2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

  16.支持工业企业实施“旧厂房”改造。高污染高排放或危险化学品工业项目涉及搬迁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经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重新安排工业用地,原址符合“三旧”改造政策规定的,鼓励交由原工业企业自行改造,由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可按规定以出让收益对原工业企业进行补偿。对于以拆除重建方式改造,且改造用于重点支持的产业类项目的,可倾斜奖励新增建设用地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