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土主动适应国家计划指标不饱和供应大趋势
2月8日,记者从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动适应国家计划指标不饱和供应的大趋势,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增强土地利用计划指标调控能力,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激励各地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经省政府同意,该厅对2015年修订出台的《广东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再次进行了全面修订。
据了解,此次修订旨在优化计划指标供应结构,增强计划指标分配精准化,在保障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的前提下,充分运用计划指标奖励机制,撬动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引导重大产业项目落地。修订后,广东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制度主要有五点变化。
扩大了省级计划指标保障范围。除原有的省级立项的重大基础设施外,将原来专项下达给各地的精准扶贫、农民住房、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体育设施等民生设施项目专项用地计划指标全收回由省级计划指标统筹保障。
缩减了专项计划指标类别。取消了12个粤东西北城市中心城区扩容提质及部分重点领域专项计划指标,仅保留了南沙新区(自贸区)、横琴新区(自贸区)、深汕合作区及中新知识城4个对全省有带动作用的重大平台及省产业转移园专项计划指标。
调整了奖励计划指标挂钩对象。从原来的对“三旧”改造、高标准农田、执法考核三类工作进行奖励调整为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奖励、重大产业项目供地后奖励及计划指标执行情况考核奖励,直接下达到市县,激发各地积极性。
取消了普通计划指标。此为计划指标激励存量建设用地盘活的重要支撑措施,对珠三角不再下达普通计划指标,对粤东西北地区继续予以倾斜照顾,从原来的多因素权重分配普通计划指标调整为在未来五年直接根据历史使用量下达扶持计划指标。
明确了计划指标调节机制。分配给各市县的计划指标中,专项计划指标和奖励计划指标在今年9月底后可直接由各市统筹调节安排;分配给各欠发达地区的扶持计划指标,在今年10月底后可由省收回供所有欠发达地区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