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属动态】做好财务公开 打造阳光财政
日前,根据上级要求,测绘院2018年度财务决算在省财政厅批复15天后于厅网站阳光财政专栏公开,信息将保持长期公开状态,方便查询监督。
测绘院公开信息按上级统一范本公开,公开内容主要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部门决算表和部门决算说明等几个方面。其中,部门决算表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等8张表格;部门决算说明主要包括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和专业名词解释。根据决算表数据,将综合收支与上年决算数作对比、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作对比,并说明增减原因,对“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以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等单独说明。并对2018年度第三次土地调查省级工作、“十三五”基础测绘、广东省国土资源数据安全治理和高标准农田建后监测监管项目等3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
当前,随着财税改革深入推进,社会各界对财政信息公开、透明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做好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对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促进党政机关作风转变、反腐倡廉,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等具有重要意义。部门预算、决算公开经历了“不得向社会公开”“部分预算向人大代表公开”“预决算向社会公众公开”到“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四个阶段。2014年,修改后的《预算法》规定: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把枯燥的数字变成有用的信息,才能更好地将我国经济发展和政府作为的积极信号传递给公众,也为公众监督开启方便之门。
新形势下,要求各单位切实增强部门的预决算公开责任意识,提升部门的预决算信息公开服务能力,并适时向社会公开地方预决算检查结果,倒逼部门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规矩意识,不断提高预决算公开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全面性。测绘院将继续加强对信息公开内容的审核,确保公开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无误。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监督,从源头的第一刻时间、第一手原始票据把好关,使财务规范步入顺畅的阳光正轨,尽快实现以公开促规范、推改革、提效能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