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启用广东省人民政府调处自然资源争议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时间:2019-03-11 16:19:06 来源:本网 文号: 【字体: 【打印】

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林业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办发〔2018〕1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厅机构改革工作安排,自2019年3月8日起,启用“广东省人民政府调处自然资源争议办公室”印章。原“广东省人民政府调处土地纠纷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办公室”印章同时废止。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