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召开“三旧”改造涉及税收政策问题座谈会

时间:2017-04-21 22:17:28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文号: 【字体: 【打印】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研究解决“三旧”改造中涉及有关税收政策不明晰问题,4月19日,省国土资源厅在916会议室召开“三旧”改造涉及税收政策问题座谈会,会议邀请了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广州市城市更新局、深圳市城市更新局、佛山市“三旧”办、东莞市“三旧”办、广州市地税局、广州市国税局、佛山市地税局等单位熟悉情况的同志,以及保利地产、万科地产、广新控股、卓越地产等“三旧”改造实施经验丰富的企业代表参加会议。

  2009年以来,广东省人民政府与国土资源部合作开展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建设,以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改造为主要抓手盘活低效存量建设用地,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9年来,全省实施“三旧”改造面积54万亩,节约土地14万亩,工作成效显著并获国家认可,广东省“三旧”改造经验已上升为国家政策。但是,“三旧”改造属于存量用地的再开发,其开发模式与新增建设用地开发模式存在明显差异,由于现行税收政策体系是按照新增建设用地开发模式制定,加上“营改增”改革的全面铺开,“三旧”改造涉及税收政策不明晰的问题更加突出,迫切需要制订“三旧”改造税收指引,给开发企业以明确的预期。

  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市“三旧”改造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代表详细介绍了当地的改造模式及“三旧”改造中碰到的税费问题,主要集中在权属转移、拆迁补偿的成本费用认定以及个税、契税的计税依据等方面。省市税务部门详细了解了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改造量较大地市开展“三旧”改造的情况,收集“三旧”改造主管部门和企业在开展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政策问题,为编制“三旧”改造相关税收指引,明晰“三旧”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所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计收规则做准备工作,接下来省国土资源厅将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尽快出台“三旧”改造税收指引,切实解决“三旧”改造配套税收政策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