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19 年度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第二十一批建新方案的批复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南沙区 2019 年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任务第二十一批建新区实施方案审批的请示》(20204989)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16 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实施办法》(自然资规〔2018〕4 号)、《广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实施细则》(粤自然资规 划发〔2018〕15 号)规定,现对你市南沙区 2019 年度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第二十一批建新(千安置换地块、红海路工程用地)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上报的广州市南沙区 2019 年度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第二十一批建新(千安置换地块、红海路工程用地)实施方案。项目建新区总面积 255.3285 亩,其中农用地
232.9035 亩(其中耕地 28.2420 亩、园地 54.0180 亩、林地 111.0495亩、其他农用地 39.5940 亩),建设用地 18.0645 亩(其中 6.4860亩是 199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变更),未利用地 4.3605 亩。所需指标248.8425亩在省下达你市 2019 年度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任务中统筹安排。
二、请你局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工作的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建新方案,切实保护相关土地权益人利益。
三、项目建新区占用的土地,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不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土地征收的,应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四、请你局按规定认真做好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使用的台账管理、信息在线备案等工作。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