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18年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会城街道城郊村、城南村、梅江村建新方案的批复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上报江门市新会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城郊村、城南村、梅江村建新区实施方案(跨省指标)审批的请示》(江自然资〔2020〕906号)收悉。根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16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实施办法》(自然资规〔2018〕4号)、《广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实施细则》(粤自然资规划发〔2018〕15号)规定,现对你市新会区2018年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会城街道城郊村、城南村和梅江村建新方案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上报的新会区2018年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会城街道城郊村、城南村和梅江村建新方案。项目建新区总面积100.57亩,其中农用地100.57亩(耕地59.53亩、园地20.38亩、其他农用地20.66亩)。所需指标共100.57亩在省下达你市2018年度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任务中统筹安排。
二、请你局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工作的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建新方案,切实保护相关土地权益人利益。
三、项目建新区占用的土地,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不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土地征收的,应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四、请你局按规定认真做好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使用的台账管理、信息在线备案等工作。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