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湛江市霞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霞山区之三)的批复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湛江市霞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霞山区之三)的请示》(湛自然资(规划)〔2021〕60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2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湛江市霞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霞山区之三),请你局严格按该方案进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交通水利用地的置换。
二、本方案拟将霞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划定的2.5173公顷交通水利用地置换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入地块原划定为交通水利用地,位于霞山区海头街道后坡村、屋山村、楼下村,现状为农用地0.2211公顷,建设用地2.2962公顷。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相应调出2个地块共2.517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出地块位于霞山区海头街道南山村和新兴街道办事处,现状为农用地2.1527公顷(其中耕地(含可调整地类)2.0932公顷),未利用地0.3646公顷。
三、请你局按照有关要求在本批复下发30个工作日内做好公告工作,并同步更新市、县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附表:湛江市霞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霞山区之三)涉及地块基本情况表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