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潮水溪疏浚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广东省粤东三江连通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潮水溪疏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汕自然资源〔2019〕119号)、《关于潮水溪疏浚工程项目(榕城段)建设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揭市自然资报〔2019〕38号)、《关于申请办理潮水溪疏浚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的报告》(粤东三江〔2019〕4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潮水溪疏浚工程项目(统一项目代码:2018-440500-76-01-825210)已列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广东省2018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发改投资〔2018〕144号),项目的建设对改善潮水溪渠道两岸的水环境,保障练江流域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练江流域水质,促进粤东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该项目选址涉及汕头市潮阳区,揭阳市榕城区,用地已列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项目拟用地总面积10.9933公顷,其中农用地7.4404公顷(耕地1.3885公顷,不涉及基本农田),建设用地0.9055公顷,未利用地2.6474公顷,不涉及围填海。项目分市用地规模为:汕头市境内拟用地总面积9.9926公顷,其中农用地7.4404公顷(耕地1.3885公顷,不涉及基本农田),建设用地0.7267公顷,未利用地1.8255公顷,不涉及围填海;揭阳市境内拟用地总面积1.0007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不涉及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用地0.1788公顷,未利用地0.8219公顷,不涉及围填海。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省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明确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措施,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在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有关工作。
四、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切实加强对此项目的用地核查工作,及时制止违法用地行为,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我厅报告情况。对违法用地行为发现后没有及时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
五、建设单位应当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六、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2年4月28日。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