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江门市台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大江镇、赤溪镇)的批复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台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大江镇、赤溪镇)的请示》(江自然资〔2019〕942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江门市台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请你局严格按该方案使用台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
二、本方案拟使用台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划定的有条件建设区27.0653公顷,并同时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入地块包括1个地块,位于台山市大江镇,总用地面积27.0653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27.0652公顷、未利用地0.0001公顷。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相应调出27.065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出地块包括4个地块,位于台山市赤溪镇,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17.3522公顷(其中耕地(含可调整地类)0.0051公顷)、未利用地9.7131公顷。
三、请你局按照有关要求在本批复下发30个工作日内做好公告工作,并同步更新市、县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附表:江门市台山市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涉及地块基本情况表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12月30日
附件:
江门市台山市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涉及地块基本情况表
单位: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