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江门市台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大江镇、赤溪镇)的批复

时间:2020-01-02 14:58:51 来源:本网 文号:粤自然资规划改复〔2019〕174号 【字体: 【打印】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台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大江镇、赤溪镇)的请示》(江自然资〔2019〕942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江门市台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请你局严格按该方案使用台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

  二、本方案拟使用台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划定的有条件建设区27.0653公顷,并同时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入地块包括1个地块,位于台山市大江镇,总用地面积27.0653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27.0652公顷、未利用地0.0001公顷。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相应调出27.065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出地块包括4个地块,位于台山市赤溪镇,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17.3522公顷(其中耕地(含可调整地类)0.0051公顷)、未利用地9.7131公顷。

  三、请你局按照有关要求在本批复下发30个工作日内做好公告工作,并同步更新市、县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附表:江门市台山市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涉及地块基本情况表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12月30日

附件:

江门市台山市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涉及地块基本情况表

单位:公顷

地块类别地块面积地块位置土地利用现状用途土地利用实地情况土地规划用途备注
调整前土地规划用途调整后土地规划用途
地块地块编号镇(街道、农场、林场、开发区)行政村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批准用地面积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中其他土地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中其他土地
属性其中耕地(含可调整地类)城乡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城乡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
调入TR0127.0653大江镇大江镇镇政府27.0652000.000127.065200.0001027.06530000027.065327.065300
地块小计27.065327.0652000.000127.065200.0001027.06530000027.065327.065300
调出地块TC0119.3765赤溪镇长沙村14.5477004.828814.547704.82880019.376519.37650015.69740003.6791
TC021.6756赤溪镇长沙村长安村1.45110.005100.22451.451100.2245001.67561.6756001.45110000.2245
TC032.0963赤溪镇长安村1.3534000.74291.353400.7429002.09632.0963001.35340000.7429
TC043.9169赤溪镇曹冲村0003.9169003.9169003.91693.91690000003.9169
小计27.065317.35220.005109.713117.352209.71310027.065327.06530018.50190008.5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