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台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大江镇、赤溪镇)的批复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台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大江镇、赤溪镇)请示》(江自然资〔2019〕941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台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大江镇、赤溪镇),请你局严格按该方案进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的置换。
二、本方案拟将台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划定的3.7091公顷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置换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入地块原划定为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位于台山市大江镇镇政府,现状为农用地0.5793公顷、未利用地3.1298公顷。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相应调出1个地块共3.709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出地块位于赤溪镇曹冲村,现状为未利用地3.7091公顷。
三、请你局按照有关要求在本批复下发30个工作日内做好公告工作,并同步更新市、县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附件:台山市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涉及地块基本情况表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12月30日
附件
台山市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涉及地块基本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