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湛江市坡头区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坡头区之三)的批复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湛江市坡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坡头区之三)的请示》(湛自然资(国土)发〔2019〕2015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湛江市坡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请你局严格按该方案进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的置换。
二、本方案拟将坡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划定的20.9761公顷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置换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入地块原划定为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位于坡头区龙头镇,现状为农用地20.7517公顷(其中耕地(含可调整地类)1.0853公顷)、建设用地0.2244公顷。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相应调出1个地块共20.976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出地块位于坡头区南调街道,现状全部为农用地,共20.9761公顷。
三、该方案涉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四、请你局按照有关要求在本批复下发30个工作日内做好公告工作,并同步更新市、县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附件:湛江市坡头区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涉及地块基本情况表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12月27日
附件
湛江市坡头区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涉及地块基本情况表
单位: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