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乐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梅花镇流山村土地利用规划项目)的批复
时间:2019-12-31 22:20:15
来源:本网
文号:粤自然资规划改复〔2019〕1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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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上报<乐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梅花镇流山村土地利用规划项目)>的请示》(韶自然资字〔2019〕61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45号),原则同意乐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梅花镇流山村土地利用规划项目),请你市严格按该方案落实预留规模。
二、乐昌市梅花镇流山村土地利用规划项目符合《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59号)中规定的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范围。项目拟使用预留建设用地规模0.5701公顷,位于梅花镇流山村,现状为农用地0.2851公顷(其中耕地0.2851公顷),未利用地0.2850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三、请你市在该方案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做好成果公告工作,并同步更新市、县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附件:乐昌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涉及地块基本情况表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12月25日
附件
乐昌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地块基本情况表
单位: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