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韶关市乐昌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乐昌市长来(等6个) 镇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PPP项目)的批复

时间:2019-12-12 09:04:16 来源:本网 文号:粤自然资规划改复〔2019〕160号 【字体: 【打印】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上报〈乐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乐昌市长来(等6个)镇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的请示》(韶自然资字〔2019〕62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45号),原则同意韶关市乐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乐昌市长来(等6个)镇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请你市严格按该方案落实预留规模。

  二、该方案符合《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中规定的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范围。项目拟使用预留建设用地规模1.1667公顷,共涉及9个地块,位于乐昌市长来镇、黄圃镇、庆云镇、九峰镇、三溪镇和云岩镇,现状为农用地1.1070公顷(其中耕地(含可调整地类)0.6920公顷),未利用地0.0597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三、请你局按照有关要求在本批复下发30个工作日内做好公告工作,并同步更新市、县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附件:韶关市乐昌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地块基本情况表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12月10日

附件

韶关市乐昌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地块基本情况表

单位:公顷

地块编号地块面积地块位置土地利用现状用途落实前土地规划用途备注
镇(街道、农场、林场、开发区)行政村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土地
其中耕地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含可调整地类)
LS010.0237长来镇长来村0000.02370000.0237
LS020.036长来镇长来村0000.0360000.036
LS030.3051黄圃镇石溪村0.30510.2645000.3051000
LS040.101庆云镇土佳寮村0.1010000.101000
LS050.0093庆云镇土佳寮村0.00930000.0093000
LS060.2045九峰镇坪石村0.20450.1655000.2045000
LS070.0551三溪镇三溪村0.05510000.0551000
LS080.17三溪镇三溪村0.170000.17000
LS090.262云岩镇云岩村0.2620.262000.262000
合计1.1667--1.1070.69200.05971.107000.0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