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汕尾东部水质 净化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审批<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汕尾东部水质净化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的请示》(汕自然资〔2019〕42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45号),原则同意汕尾市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汕尾东部水质净化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请你市严格按该方案落实预留规模。
二、该方案符合《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中规定的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范围。项目拟使用预留建设用地规模1.2389公顷,共涉及2个地块,位于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田墘街道,现状为农用地1.2387公顷、建设用地0.0002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三、请你局按照有关要求在本批复下发30个工作日内做好公告工作,并同步更新市、县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附件: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地块基本情况表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11月27日
附件
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地块基本情况表
单位:公顷
地块编号 | 地块面积 | 地块位置 | 土地利用现状用途 | 落实前土地规划用途 | 备注 | |||||||
镇(街道、农场、林场、开发区) | 行政村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其他土地 | |||||
其中耕地 |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 |||||||||||
(含可调整地类) | ||||||||||||
LS01 | 1.002 | 田墘街道 | 田墘居委会 | 1.002 | 0 | 0 | 0 | 1.002 | 0 | 0 | 0 | |
LS02 | 0.2369 | 田墘街道 | 田墘居委会 | 0.2367 | 0 | 0.0002 | 0 | 0.2367 | 0 | 0 | 0 | |
合计 | 1.2389 | - | - | 1.2387 | 0 | 0.0002 | 0 | 1.2389 | 0 | 0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