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从化综合服务功能 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 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广州市第七资源 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 项目)》的批复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上报<从化综合服务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的请示》(穗规划资源报〔2019〕60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45号),原则同意《从化综合服务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请你市严格按该方案落实预留规模。
二、该方案符合《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中规定的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范围。项目拟使用预留建设用地规模13.7942公顷,共涉及3个地块,均位于从化区鳌头镇潭口村,现状为农用地13.3324公顷(其中耕地(含可调整地类)0.403公顷),建设用地0.4618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三、该方案涉及占用高标准农田,请你市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高标准农田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4号)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落实地块位于地质灾害中、低易发区,根据我省“放管服”要求,在用地预审阶段可不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但在用地报批阶段必须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五、请你市在该方案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做好成果公告工作,并同步更新市、县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附件:广州市从化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地块基本情况表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9月30日
附件
广州市从化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地块基本情况表
单位:公顷
地块编号 | 地块面积 | 地块位置 | 土地利用现状用途 | 落实前土地规划用途 | 备注 | |||||||
镇(街道、农场、林场、开发区) | 行政村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其他土地 | |||||
其中耕地 |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 |||||||||||
(含可调整地类) | ||||||||||||
LS01 | 5.0851 | 潭口村 | 4.8111 | 0 | 0.274 | 0 | 5.0851 | 0 | 0 | 0 | — | |
鳌头镇 | ||||||||||||
LS02 | 7.7908 | 潭口村 | 7.79 | 0 | 0.0008 | 0 | 7.7908 | 0 | 0 | 0 | — | |
LS03 | 0.9183 | 潭口村 | 0.7313 | 0.403 | 0.187 | 0 | 0.9183 | 0 | 0 | 0 | — | |
合计 | 13.7942 | — | — | 13.3324 | 0.403 | 0.4618 | 0 | 13.7942 | 0 | 0 | 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