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梅州城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的批复
梅州市人民政府: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梅州市梅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梅州城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的请示》(梅市府报〔2019〕2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令第24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梅州城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属于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条件,原则同意你市修改梅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请严格按该方案局部修改梅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二、本次规划修改调入建设用地规模10公顷(全部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入地块位于梅江区长沙镇上罗村,其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0公顷(全部为林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相应调出10公顷建设用地规模(全部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出地块位于梅江区三角镇龙上村,其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0公顷,其中耕地(含可调整地类)8.7383公顷。
三、项目涉及使用林地的,用地单位须凭项目批准文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等材料,依法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办理审核审批手续;需要采伐林木的,应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在动工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过程中,保护好周边的林地和林木,不得越界动工建设,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四、请在该方案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做好成果公告及备案工作,并同步更新县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附件:梅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涉及地块基本情况表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9年9月4日
附件
梅州市梅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涉及地块基本情况表
单位: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