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中韩(惠州)产业园起步区)的批复
惠州市人民政府: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惠州市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中韩(惠州)产业园起步区)的请示》(惠府〔2019〕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令第24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改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请严格按该方案局部修改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本次规划修改调入建设用地规模为98.2903公顷(全部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入地块位于陈江街道社溪村、潼湖镇三和村及潼侨镇宏村村、光明村,其现状地类为:农用地93.6970公顷[其中耕地72.3845公顷(含可调整地类)]、建设用地0.8062公顷、未利用地3.7871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相应调出了98.2903公顷建设用地规模(全部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出地块位于潼湖镇和沥林镇,其现状地类为:农用地94.5941公顷[其中耕地15.5930公顷(含可调整地类)]、未利用地3.6962公顷。
三、请在该方案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做好成果公告及备案工作,并同步更新县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附件:惠州市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涉及地块基本情况表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9年5月6日
附件:惠州市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涉及地块基本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