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韶关市仁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仁化县域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的批复
韶关市人民政府: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审批<韶关市仁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仁化县域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的函》(韶府函〔2018〕64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改仁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请严格按该方案局部修改仁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本次规划修改调入建设用地规模为1.6758公顷(全部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入地块共7块,分别位于仁化县扶溪镇、城口镇、闻韶镇、周田镇、石塘镇、黄坑镇、大桥镇,其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4845公顷(含耕地0.2926公顷、林地0.9444公顷、其他农用地0.2475公顷),未利用地0.1913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相应调出了1.6758公顷建设用地规模(全部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出地块共1块,全部位于仁化县周田镇,其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6758公顷(林地1.4389公顷、其他农用地0.2369公顷)。
三、项目涉及使用林地的,用地单位须凭项目批准文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等有关材料,依法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办理审核审批手续,需要采伐林木的,还须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在动工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过程中,保护好周边的林地和林木,不得越界动工建设,切实保护好自然生态环境。
四、请在该方案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做好成果公告及备案工作,并同步更新县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