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肇庆市鼎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肇庆新区起步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批复
肇庆市人民政府: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肇庆市鼎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肇庆新区起步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请示》(肇府报〔2018〕4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令第24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改肇庆市鼎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请严格按该方案局部修改肇庆市鼎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本次规划修改调入建设用地规模为8.5545顷(全部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入地块共16块,位于莲花镇富廊村、广利街道院主二社区等,面积为8.5545公顷,其现状地类为农用地8.1288公顷(其中耕地(含可调整地类)0.7020公顷)、未利用地0.4257公顷。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相应调出了8.5545公顷建设用地规模(全部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出地块共1块,位于莲花镇莲塘村,面积为8.5545公顷,其现状地类为农用地8.5545公顷(不含耕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三、请在该方案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做好成果公告及备案工作,并同步更新县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附件:肇庆市鼎湖区规划修改涉及地块基本情况表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