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审批《江门市新会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崖门镇和银湖湾)》的批复

时间:2019-04-29 15:30:06 来源:本网 文号:粤自然资规划改复[2019]54号 【字体: 【打印】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对江门市新会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崖门镇和银湖湾)审核的请示》(江自然资〔2019〕155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江门市新会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崖门镇和银湖湾),并请你局严格按该方案使用新会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

  二、本方案拟使用江门市新会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划定的有条件建设区46.8551公顷,并同时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入地块包括1个地块,位于新会区崖门镇水背村和洞北村,总用地面积46.8551公顷。其现状为农用地46.3209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未利用地0.5342公顷。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相应调出46.855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出地块包括5个地块,分别位于新会区崖门镇崖西林场、银湖湾围垦指挥部和银湖湾古井围垦,总用地面积46.8551公顷。其现状为农用地43.2346公顷(其中耕地29.1631公顷)。(具体方案见附件)

  三、请你局按照有关要求在本批复下发30个工作日内做好公告及备案工作,并同步更新市、县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附件:江门市新会区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涉及地块基本情况表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4月28日


江门市新会区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涉及地块基本情况.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