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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我省建筑石料资源保障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0-10-29 14:44:05 来源:本网 文号: 【字体: 【打印】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我省建筑石料资源保障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8号)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现就文件制定的背景、主要内容和要求等,简要说明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省建筑石料需求持续旺盛,价格不断上涨,供需矛盾日益突出,部分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受到影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工作会议部署推动有关工作。省领导多次指示批示,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科学合理加大资源供给,积极推进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切实将大自然赋予的宝贵自然资源保护好、开发利用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保障;要求省自然资源厅对全省特别是珠三角地区采石场布局作合理优化配置,合理投放机制砂石所需原材料的采矿权,做好源头保障;要求省生态环境厅指导各地分类推进砂石料生产、堆放场环保整治问题,避免因环保“一刀切”导致资源开发利用不足。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四)《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五)《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

(六)《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56号);

(七)《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

(八)《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

(九)《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

(十)《关于做好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砂石供应保障工作的会议纪要》(省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9〕51号);

(十一)《关于进一步加强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的会议纪要》(省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9〕213号);

(十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委《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原〔2019〕239号);

(十三)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五部委《关于印发<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473号)。

三、文件执行范围

印发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在全省范围内执行。

四、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依据矿产资源相关法律法规、上级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和省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精神,结合当前我省建筑石料市场需求形势和采石场管理工作实际,文件提出五方面的要求:

一是要求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正确认识做好建筑石料资源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依法依规加大建筑石料资源供给,稳定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资源保障。

二是从科学合理布局建筑石料资源开采区和采矿权方面,提出强化规划引领、优化各地采石场指标配置、明确建筑碎石类建筑石料产能任务、建设一批建筑石料生产基地、同步规划机制砂产能等五点要求。

三是提出强化出让计划实施、推行“净矿”出让、支持已有采石场剩余和毗邻资源再利用、引入“资产包”处置方式、探索“矿地统筹、先矿后地”的开发模式、鼓励资源综合利用、鼓励现有采石场提高产能和及时复产、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和执法罚没砂石土管理、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九项提高建筑石料资源保障能力的措施。

四是通过简化采矿权申请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实行并联同步审批等改革措施,力争实现简政高效、切实提升审批服务水平的目的。

五是要求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廉政建设和追责问责,齐抓共管,形成开发利用保护和监督合力。

详细解读见附件。

五、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我省建筑石料资源保障工作的通知》重要内容解读


相关原文:《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我省建筑石料资源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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