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核准行政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具体管理措施 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广“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证照分离”改革106项分类改革事项具体管理措施起草工作的函》(粤市场处函〔2018〕36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全省测绘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我厅于2019年5月23日印发了《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核准行政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具体管理措施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9〕9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现就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证照分离”改革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试点并在更大范围内复制推广以来取得显著成效,国务院决定在全国推广“证照分离”改革。《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广“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将“从事测绘活动单位资质许可”纳入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属于优化准入服务事项,并明确提出5条具体改革举措:推广网上业务办理;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四分之一;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应我厅事项为《广东省行政许可通用事项目录(2018版)》第171项,职权编码为00308,事项名称为“测绘资质核准”。《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粤府〔2018〕104号)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证照分离”改革106项分类改革事项具体管理措施起草工作的函》(粤市场处函〔2018〕36号),明确要求逐一制定出台全省统一的具体管理措施,明确调整后提交材料清单、办理流程及时限。当前全省正在加快推进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和“十统一”建设,进一步深入推进放管服。因此,出台测绘资质核准行政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具体管理措施是硬任务,且十分紧迫和非常必要。
二、主要内容和说明
《通知》共五部分。
(一)全面实行网上办理。测绘资质核准全面实现全程网上办理。
(二)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限,简化办理流程,实现最多跑一次。
(三)精简审批材料。取消三项审批材料,优化专业技术人员、营业执照、社保缴纳等材料提供方式,严格执行中介服务清理有关规定。
(四)优化信息公开与查询。
(五)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强化监管。
通知对测绘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做了优化规定。一是关于网上办理。就是申请人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扫描上传原件资料,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给审批部门,可以通过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全程办理完成。二是最多跑一次。申请人可以选择领取证书或者邮寄证书,实现全流程申请人只需到审批部门一次或者零次。三是优化办理流程。乙、丙、丁级测绘资质核准一律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涉及基本信息变更,不再要求市级审批部门出具书面初审意见。四是取消申请人单位办公场所证明材料、从事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五是优化专业技术人员等材料提供方式。审批部门能在线查询身份证、毕业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社保缴纳的,申请人可以不再提供。六是优化获取营业执照方式。能通过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或者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在线查询核实营业执照的,申请人可以不再提供营业执照。七是进一步明确公开办理进度。
原文链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核准行政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具体管理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