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深入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加强围填海管控,有效保护海洋自然资源环境,我省制定出台《广东省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广东省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粤办函〔2018〕360号),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2018年7月14日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对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围填海管控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发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本方案。方案对加强新增围填海管控、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等作了进一步细化。方案的实施对促进广东省陆海统筹综合管理,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完善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都有重要的意义。
二、主要目标
方案实施将全面加强我省滨海湿地保护,切实转变“向海索地”的工作思路,严格管控围填海活动,有效解决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努力实现保护海洋自然资源,有效改善海洋生态环境,推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
三、主要内容
《方案》一共分五个部分,分别包括:严格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坚决制止新增违法围填海、加快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强化保障措施等内容。
《方案》按照依法行政原则起草,并在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下,按照国家《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围填海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政策:
(一)明确新增围填海的管理。《方案》明确除国家规定的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重大战略项目由项目所在沿海地级以上市政府向省政府报送作为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开展围填海审核的材料,省政府转省自然资源厅会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的,由省政府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
(二)规范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方案》对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清单及处理方案、妥善处置已取得海域使用权但未利用的围填海项目、依法处置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围填海项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的项目用海审批等进行了具体的规范,指导各地对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妥善处理。
(三)细化海洋自然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对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大陆海岸线保护,全面落实海岸线“占补”制度,强化海洋生态整治修复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提出了具体的细化措施。
相关文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