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农建设占用水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 工作指引》解读

时间:2018-03-31 15:11:36 来源:本网 文号: 【字体: 【打印】

  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非农建设占用水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现将《指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水田特别是水田耕作层是耕地中的精华,是祖辈千百年耕作的遗产,是农业生产的物质基础、粮食生产之本,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物质载体。《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粤发〔2017〕21号)要求要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实行水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是一项功在当代、惠及子孙的事情,是新时代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保护优质土壤资源、实施藏粮于地战略的具体体现,是提高耕地质量的有效途径,也是提升我省垦造水田质量、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的重要抓手,对我省落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要求有重要的意义。

  二、剥离的范围

  非农建设占用水田的建设用地项目,必须按照“应剥尽剥”的原则和《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技术规范》(TD/T 1048-2016),实施耕作层剥离再利用。

  三、责任主体和实施模式

  按照“谁占用,谁剥离”原则,水田耕作层剥离的责任主体为供地的市、县级政府,剥离相关费用列入建设用地项目供地成本,并明确剥离实施单位。水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实行政府负总责,自然资源及相关部门监管,剥离实施单位具体组织实施的模式。

  四、实施步骤

     水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主要有编制地区年度实施方案、编制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案、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案审查、组织实施耕作层剥离、耕作层再利用、堆放和管理等实施步骤。

  五、地区年度实施方案如何编制

  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编制本地区水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年度实施方案。自然资源部门应梳理、总结本地区上一年度水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情况,收集统计本年度建设用地项目、垦造水田等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计划和进展情况,在综合考虑剥离与再利用的供需平衡、时序衔接、运输距离、堆放地点等因素的基础上,对水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并编制实施方案,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实施

  六、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案如何编制

  在建设用地项目组卷报批前,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要督促和指导剥离实施单位,依据本地区年度实施方案,结合耕作层剥离地块的区位条件、交通状况、耕作土层质量以及当地垦造水田等土地整治项目推进情况,按照《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编制每个建设用地项目的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案。方案应明确耕作层剥离、运输、堆放、管理、利用类型(剥离后直接利用、剥离后堆放统筹再利用)、再利用单位及资金安排等相关事项。

  七、剥离的水田耕作层有哪些用途

  剥离的水田耕作层应优先用于新增耕地、提质改造、劣质地或永久基本农田及整备区的耕地质量建设,包括本建设用地项目临时用地复垦为耕地、垦造水田、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等土地整治项目,也可视情况用于建设用地项目绿化、矿山生态恢复等建设工程以及其他项目。

  八、剥离的水田耕作层如何堆放和管理

  已确定耕作层再利用单位的,由耕作层再利用单位安排使用或确定堆放点并负责管护;未确定耕作层再利用单位需先堆放统筹再利用的,由项目所在地县级政府负责落实剥离耕作层堆放点及管护。堆放地点要按照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并征得堆放地块所涉及的农民的同意。堆放点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滑坡、泥流等事故的发生。

  九、其他耕地耕作层剥离工作有何要求

  水田外的其他优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参照水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有关要求执行。

  

政策原文: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非农建设占用水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指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