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解读《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审批登记和加强矿产资源 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1-04 16:12:33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文号: 【字体: 【打印】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近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审批登记和加强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1号),现就文件制订的背景、主要内容和要求等,简要说明如下:

  一、文件制订背景

  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取消了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等事项;《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170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粤府〔2016〕105号)取消了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矿泉水注册登记等事项。

  二是做好环保督察和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工作。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的反馈意见中指出,在自然保护区管理中,有关部门违规审批问题突出;广东省审计厅反映,我省4市矿山治理恢复和复垦工作滞后,亟需采取措施加以推进。省领导批示要求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安监局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切实做好整改工作。

  二、主要内容说明

  《通知》主要依据矿产资源相关法律法规、上级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环保督察和审计反馈意见,从审批程序、申报要件以及充分考虑相关部门意见等方面,提出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审批登记管理的要求。同时就强化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工作强调相关规定和要求,明确检查方式、抽查次数和重点检查内容,提出业务培训要求。

原文链接:https://nr.gd.gov.cn/gkmlpt/content/0/607/post_6070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