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通知确保生产安全守牢质量底线
《通知》指出,要增强安全意识,保障安全生产。各级三调办应根据当地气候气象和天气特点,因地制宜制定三调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应急预案,突出抓好作业安全教育,认真做好交通设备保养、通讯设施维护、医疗救援保障等工作,确保作业人员生命安全、设备和成果资料安全。
《通知》强调,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原则,因地制宜重排成果报送计划。少数尚未完成初始调查任务的县级调查单元,不要急于求成,要始终将数据的真实性和质量的可靠性放在首位,真正把精力集中在县级调查成果的真实准确可靠上,确保一次性通过省级和国家级核查,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返工现象的发生;已向省级三调办上报初始成果的县级调查单元,要自觉在查找漏调图斑、补充缺失的标注、改正错调图斑和地类、补充举证缺失资料上下足功夫。省级和全国三调办要逐一核查县级调查成果,指出其存在问题和给出质量评价,并对共性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各级三调办要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度当前工作,处理好成果质量、安全生产和工作进度的关系,不得不顾质量盲目赶进度,也不得不顾安全盲目赶进度,可适当增加县级调查及整改时间,在县一级把工作做细、情况摸实、数据搞准,力争上报的县级调查成果在省级及国家级核查时能一次通过。
《通知》要求,严格工作流程,不折不扣地执行三调全国统一标准和要求,确保任务完整、标准统一、数据准确、质量合格。对于地方执行统一标准和要求有异议的,要及时请示上级三调办。突破国家统一标准和要求的问题,要报经全国三调办研究并明确意见后执行。同时,各级三调办不得上报存在数据库质量问题的成果。
《通知》要求,进一步优化三调举证方式。各级三调办要坚持应举尽举,积极采取无人机举证、连续图斑分段举证、类似图斑典型举证、局部航飞影像举证、承诺举证等方式,在真实反映实地现状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举证难度、减少举证工作量、提高举证效率。
《通知》强调,三调成果质量须从源头上保障,进一步压实县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压实承担县级调查作业单位的质量责任,压实调查人员的首要责任。全国三调办将对核查发现存在篡改数据、主观故意弄虚作假等严重违法行为,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依法依规提出“最高量级”的责任追究意见或处罚建议,及时移交移送有关部门。对存在弄虚作假、重大舞弊、严重劣迹等的调查单位,经核实后坚决依法依规列入“黑名单”,并向国家信用平台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