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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百个重大建设项目“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8-11 16:34:43 来源:本网 文号:粤自然资函〔2020〕582号 【字体: 【打印】

粤自然资函〔2020〕582号

省林业局,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国土资源技术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企业复工复产”和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做好重大项目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推动一批重大项目在规划、用地、用海、用林审批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助推重大项目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如期开工建设,我厅制定了《百个重大建设项目“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决定于今年8月至11月在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开展百个重大建设项目“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现将《百个重大建设项目“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8月6日




百个重大建设项目“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将重大项目建设作为稳投资、促增长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推动重大项目快速开工建设,我厅决定今年8月至11月开展百个重大建设项目“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企业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举全省自然资源系统之力做好百个重大项目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坚持严审、快审、廉审做好国务院授权委托用地审批,推动重大项目规划用地用海用林审批取得突破性进展,保障重大项目如期开工建设,助推我省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做好要素保障,实现资源精准配置。发挥自然资源部门“两统一”的制度优势,强化资源供给和空间响应的精准化、差异化配置,推进用地用林计划指标和陆域海域发展空间优先向重大项目集聚,充分保障重大项目水田指标需求和砂石供应。

  (二)加快审批速度,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材料,减少前置审批要件,坚决取缔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的审批要件,加快重大项目规划、用地、用海、用林审批速度,推动重大项目快上马、快开工,遏制重大项目用地“程序性”违法问题。

  (三)坚持底线思维,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强化底线意识,引导重大项目科学选址,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控制建设区域,切实保护好耕地和绿水青山的生态环境。落实《土地管理法》要求,扎实开展土地征收前期工作,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三、具体任务和措施

  (一)保障重大项目自然资源要素需求,实现资源精准配置

  1.充分保障项目国土空间需求。纳入“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重大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且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大(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单独选址项目在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形下可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或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手续。各地要充分用好我省提前预下达的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5000亩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在满足重要民生和脱贫攻坚项目需求的前提下,支持保障清单内项目空间需求,涉及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的,可在上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时同步上报备案。(责任单位:厅规划处,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实行“计划指标跟着项目走”。编制广东省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方案,对清单内单独选址项目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直接使用国家指标核销,或者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由省统筹保障。各地要落实2020年计划指标管理要求,加快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处置,挣取更多计划指标,优先保障纳入清单的以批次方式报批的项目用地需求。(责任单位:厅管制处,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3.多途径保障水田指标。加快推进水田垦造工作,并向国家申请跨省域购买水田指标1.5万亩。清单内项目已向省购买水田指标,因地类变化要增加购买水田指标的,可向省申请增加购买。各地要通过市域内统筹调剂方式优先保障重大项目水田指标需求,市域内仍有水田指标可调剂但不使用的,省厅暂停该市计划指标预扣;市域内确实无法落实水田占补平衡的清单内的单独选址项目可向省申请购买水田指标。(责任部门:厅耕保处、管制处,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4.统筹安排林地定额指标。清单内项目涉及占用林地的,由省林业局督促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优先安排林地定额指标。各地林地定额不足的,可申请使用省备用定额,省林业局予以支持。省林地定额指标不足的,由省林业局向国家申请追加。(责任单位:省林业局,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

  5.充分保障砂石供应。下达建筑石料产能任务、推行“净矿”出让,充分使用已下达的采石场指标,优化采石场指标分配机制,加大建筑石料供应。加快选划海砂新砂源的海域使用论证和储量勘查核实前期工作,推进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出让。(责任部门:厅矿管处、海域处,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二)明确关键环节审查要求,做到重大项目周到服务

  6.严格开展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清单内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应符合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原则上占城市周边补城市周边和补划地块集中连片的要求。(责任单位:厅耕保处、管制处,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7.充分衔接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引导清单内项目选址尽量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确实无法避让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充分梳理与生态保护红线有冲突的清单内项目,对符合《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规定的项目,支持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手续。(责任单位:厅规划处、管制处,省林业局,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

  8.切实做好违法用地处理。清单内项目本身违法动工造成违法用地的,严格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落实违法用地处罚,并在用地报批材料中说明违法用地处理情况。对于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历史违法用地,由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理情况不作为项目用地报批的必要材料。(责任单位:厅执法处、管制处,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9.妥善处理已批项目新增连接线、联络线、互通立交等用地问题。重大项目主体工程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新增连接线、联络线、互通立交等用地(以下简称“新增用地”)的,新增用地已纳入主体工程用地预审、立项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但在用地报批时未随主体工程一并报批的,新增用地可使用原用地预审、立项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进行用地报批。若新增用地未纳入主体工程用地预审、立项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的,新增用地应单独列入相关交通规划,单独办理用地预审,并在取得立项和初步设计批复后办理用地报批,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生态保护红线的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责任单位:厅管制处,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10.加快推进历史遗留围填海问题处置。加大对各地处置历史遗留围填海问题的指导督促力度,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加快批准历史遗留围填海区域备案,严格按照历史遗留围填海处理方案分类施策,加快已备案区域已填已用未确权和填而未用未确权图斑处置工作,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用海需求。(责任单位:厅海域处,规划处、登记处,沿海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三)不断优化建设用地审批工作,推动审批速度明显提升

  11.科学开展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各地自然资源部门在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阶段提前介入、主动对接,引导项目科学合理选址,尽量避让或少占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指导建设单位通过实地调研、专家论证等方式,谨慎稳妥确定选址,杜绝“看图选址”行为,避免反复调整用地红线。(责任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12.优化先行用地审批。根据依法批复的立项和初步设计文件,清单内项目先行用地规模超过用地预审控制规模的20%的,由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审查报告中详细说明。涉及使用林地的,先行用地审批可与林地审批并行办理。(责任单位:厅管制处,省林业局,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

  13.优化建设用地审批。清单内项目用地报批的相关审查要素较用地预审未发生变化的,由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审查报告中列明,省厅不再审查相关内容。立项文件未明确分期建设、但初步设计文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明确分期建设要求的项目,可分期开展用地报批。涉及使用林地的,建设用地审批可与林地审批并行办理。(责任单位:厅管制处牵头、相关处室根据职能分工负责,省林业局,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

  14.落实用地会审制度。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司关于提供建设用地审查要点的函》要求,会审处(科)室规范开展审查,落实“一次性补正告知”制度,一次性告知申请对象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避免反复提出新的补正要求,严格遵守审查时限要求。(责任单位:厅相关处室,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15.建立问题快速协调解决机制。及时梳理项目审批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加强沟通协调,通过开展月度会商会议、专题研讨会议、内部签报等方式尽快协调解决。需报请自然资源部或涉及其他省直部门的问题,省厅请示自然资源部或协调省直有关部门解决。(责任单位:厅管制处牵头、相关处室根据职能分工负责,省林业局,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

  (四)完善配套政策和系统建设,规范开展用地审批

  16.制订配套政策文件。制订《广东省承接国家授权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细则》,规范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先行用地、用地报批审查要求。加快制定全省区片综合地价,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改革,出台《关于继续深化若干规划用地改革事项的通知》,探索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合并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责任部门:厅管制处)

  17.完善信息化系统建设。优化完善省土地管理与决策支持系统,做好信息化支撑和保障工作,增加材料范本、政策提示等功能,减少人工审查内容。强化系统前置审查,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报件通过系统予以自动拦截。(责任单位:厅技术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成立“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形成“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工作格局,邀请项目单位参与专班工作,强化前期工作对接。各地要梳理制定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倒排时间节点,挂图作战,保障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二)强化主动服务。各地要树立“零障碍、全方位、无死角”的服务理念,在严守工作底线的前提下,积极主动做好重大项目服务保障工作。要提前介入、靠前指挥,加强上下联动和协调联络,开辟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及时解决项目审批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为重大项目提供“贴心”服务,

  (三)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分片区指导制度,省厅选派业务骨干分片区指导各地开展组卷。建立“容缺受理审查”制度,在符合必要条件和主要材料齐全的前提下,允许边审查、边补材料,实行并行办理,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速度。

  (四)严格监督考核。省厅建立重大项目进展情况调度通报制度,每周调度项目进展,每半个月通报各地市组卷进度质量、补正效率和各会审处室审核情况,对工作进度滞后的地市进行通报批评,抄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活动结束后对本次专项行动中各市表现进行考核,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对评比排名靠前的市给予一定的用地计划指标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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