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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4-10 16:10:55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文号:粤国土资矿管函〔2018〕1021号 【字体: 【打印】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按照《广东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粤国土资规字〔2017〕5号)的工作安排,现就2018年全省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把绿色矿山建设作为本地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省厅已将“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列入2018年重点工作督办计划,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工作要求,狠抓落实,加快组织推进,扎实做好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二、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进一步提高矿山企业创建绿色矿山的积极性。矿山企业是绿色矿山的创建主体,各地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帮助矿山企业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建设绿色矿山是矿业转型发展的必然要求。

  三、要认真制定2018年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工作内容、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等,抓好任务落实。同时要加强督促指导,激励和引导本地区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程序做好各项工作。

  四、2018年全省拟创建绿色矿山60家。各地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7〕6号)要求,合理部署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组织落实本地区绿色矿山创建任务,于5月15日前将2018年拟创建绿色矿山名单报省厅矿管处。同时抓紧推进各项工作,尽快完成本地区绿色矿山建设任务,于9月30日前将2018年度绿色矿山推荐名单报送省厅矿管处。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