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各地政府应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订本行政区域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二、各地政府要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尽快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和监测预警等制度。各地国土资源、民政、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交通、安全监管、旅游、气象等主管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1〕672号)和《广东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粤府办〔2012〕87号)的要求,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工作,做到人员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各地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完善群防群测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三、各地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根据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情况,按规定安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配套资金和应急处置经费,按照轻重缓急,加快对危害性大、影响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勘查治理或搬迁避让,消除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各地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防灾意识,提高“自我识别、自我监测、自我预报、自我防范、自我应急和自我救治”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