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地质公园评审工作制度》和《广东省省级地质公园评审标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我省重要的地质遗迹资源,促进地方经济和旅游业的发展,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省级地质公园管理暂行办法》(粤国土资地环发〔2011〕211号),我厅制定了《广东省省级地质公园评审工作制度》和《广东省省级地质公园评审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附件:1.广东省省级地质公园评审工作制度
2.广东省省级地质公园评审标准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广东省省级地质公园评审工作制度
为确保广东省地质公园评审工作的质量,切实加强地质遗迹的保护,保证评审工作客观、公正、公平,制定本制度。
一、评审委员会的任务、职责
评审委员会受省国土资源厅的委托,负责省级地质公园的评审和申报国家地质公园的初步评审工作,参加拟建省级地质公园的实地考察,以记名方式表决并提出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
二、评审委员会成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作风正派,工作负责,办事公正;
(二)学术造诣较深,能对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公园建设或管理工作提出权威性建议。
(三)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在地质公园建设的有关领域有较大影响的专家。
(四)身体健康,能参加实际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
三、组织机构
(一)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由1名主任委员、2名副主任委员和若干名委员组成,任期5年。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荐,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
(二)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其主要任务是:
1、负责评审委员会日常事务;
2、负责评审委员会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必要时组织评审专家实地考察;
3、建立和管理省级地质公园评审工作档案;
4、开展与世界地质公园、国家地质公园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等组织机构的联系工作。
四、评审程序
(一)评审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评审会议,一般定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
(二)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由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主持。
(三)评审会议前,地质公园申报材料应提前5个工作日送达评审专家,供各评审专家审阅,并形成书面审查意见。
(四)申报单位代表应向评审会议陈述申报理由,展示拟建地质公园典型地质遗迹及其保护与开发的价值和意义,介绍地质公园管理现状和建设规划;
(五)评审专家对典型地质遗迹和管理现状进行实地考察。
(六)评审会议对申报材料、陈述报告和考察情况进行评议,形成评审意见,评审专家按照《广东省地质公园评审标准》以记名形式量化评分并进行表决。
五、报批程序
(一)经评审委员会2/3以上(含2/3,含委员委托的代表或书面意见)评审委员表决通过后,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申报材料及评审意见报省地质公园领导小组审批。
(二)对虽经评审委员会2/3以上(含2/3)评审委员表决通过,但隶属关系、管理体制等方面存在异议的地质公园,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与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协调后,报省地质公园领导小组审批。
附件2:
广东省省级地质公园评审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省级地质公园评审工作。
一、评审指标与赋分
(一)地质公园评审指标由自然属性、可保护属性和保护管理基础三个部分组成,其下又分为12项具体指标。
(二)根据各评审指标的重要程度,分别赋予一定的分值,总分为100分。
(三)评审指标总分得分小于60分时,不能评定为省级地质公园。
二、评分标准
(一)自然属性(55分)
1、典型性(10分)
a.遗迹的类型、内容、规模等具有全国性对比意义(10分)
b.遗迹的类型、内容、规模等在国内具有重要的地学意义(8分)
c.遗迹的类型、内容、规模等在省内具有重要的地学意义(6分)
2、稀有性(10分)
a.属国内唯一或极特殊的遗迹(10分)
b.属国内少有或省内唯一的遗迹(8分)
c.属省内少有的遗迹(6分)
d.在省内具有特殊地学意义的遗迹(4分)
3、自然性(10分)
a.基本保持自然状态,未受到或极少受到人为破坏之遗迹(10分)
b.虽受到一定程度的人为破坏,但影响程度很低或稍加人工整理可恢复原有面貌之遗迹(8分)
c.受到比较明显的人为破坏,但经人工整理后仍有较大保护价值之遗迹(5分)
d.人为破坏严重,极难恢复之遗迹(2分)
4、系统性和完整性(10分)
a.遗迹的形成过程和表观现象保存系统而完整,内容丰富多样 (10分)
b.遗迹的形成过程和表观现象保存比较系统而完整,内容较多样 (7分)
c.遗迹的形成过程和表观现象保存不够系统而完整,但基本能反映该类型遗迹的主要特征(4分)
d.遗迹的形成过程和表观现象保存较少,内容单一,不能反映该类型遗迹的基本特征(1分)
5、优美性(15分)
a.具有极高的美学价值(15分)
b.具有较高的美学价值(10分)
c.具有一定的美学价值(5分)
(二)可保护属性(22分)
1、面积适宜性(6分)
a.面积足以有效保护遗迹的全部保护对象(6分)
b.面积基本能够保护遗迹的全部保护对象(4分)
c.面积能够保护遗迹的主要保护对象(2分)
2、科学价值(6分)
a.在地学和生态学等方面具有极高的科学价值(6分)
b.在地学和生态学等方面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4分)
c.在地学和生态学等方面具有一般的科学价值(2分)
3、经济和社会价值(10分)
a.在资源利用、旅游、教育等多方面具有重大意义(10分)
b.在资源利用、旅游、教育等多方面具有较大意义(7分)
c.在资源利用、旅游、教育等多方面具有一般意义(4分)
(三)保护管理基础(23分)
1、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4分)
a.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适宜的人员配备,且专业技术人员占管理人员的比例≥20%(4分)
b.管理机构健全并配备了相应的管理人员,但专业技术人员占管理人员的比例<20%(3分)
c.已建立管理机构,但现有管理人员数量不能满足资源保护与日常管理的需要(2分)
2、边界划定与土地权属(3分)
a.边界清楚,无土地权属纠纷,已获得全部土地的使用权并领取了土地使用证(3分)
b.边界清楚,无土地权属纠纷,已获得核心区土地的使用权并领取了土地使用证(2分)
c.虽未获得土地使用权,但边界清楚,无土地权属纠纷(1分)
3、基础工作(6分)
a.完成综合科学考察,系统全面掌握资源、环境本底情况,编制完成详细综合考察报告和总体规划,收集了完整的样本材料(6分)
b.完成综合科学考察,基本掌握资源、环境本底情况,编制完成较详细综合考察报告和总体规划,收集了大部分的样本材料(4分)
c.完成针对主要保护对象的科学考察,初步掌握资源、环境本底情况,完成了部分或初步的科学考察报告和总体规划,收集了主要保护对象的样本材料(2分)
4、管理条件(10分)
a.地方政府对地质公园申报和建设积极性高,公园建设经费有保障,交通十分方便,具有良好的开发利用条件。具有良好的基础设施,包括完备且先进的办公、保护、科研、宣传教育、交通、通讯、生活用房的设施(10分)
b.地方政府对地质公园申报和建设积极性较高,公园建设经费有来源,交通较为方便,具有较好的开发利用条件。基本具备管理所需的办公、保护、科研、宣传教育、交通、通讯、生活用房的设施(8分)
c.地方政府对地质公园申报和建设积极性一般,初步具备管理所需的基础设施,但尚不能满足一般管理工作的需求(5分)
d.地方政府对地质公园申报和建设积极性不高,交通条件差,不具备或基本上不具备基础设施,无法进行正常的管理工作(2分)
三、本标准由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地质公园评审表
拟建省级地质公园名称:
指 标 | 满分 | 得分 | 备 注 |
典型性 | 10 | | |
稀有性 | 10 | | |
自然性 | 10 | | |
系统性和完整性 | 10 | | |
优美性 | 15 | | |
面积适宜性 | 6 | | |
科学价值 | 6 | | |
经济和社会价值 | 10 | | |
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 4 | | |
边界划定和土地权属 | 3 | | |
基础工作 | 6 | | |
管理条件 | 10 | | |
总 分 | 100 | | |
是否同意建立省级地质公园 | |
评审专家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