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现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8〕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发〔2018〕2号)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尽快完成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编制工作,按要求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和《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的要求,在“十三五”时期内,全面完成山地丘陵县(市、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基本完成全省威胁100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工作。
二、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快推进本地区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并将今年完成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初步验收的县(市、区)申报材料和初步验收意见于9月15日前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将组织对各地申报的高标准“十有县”进行实地验收后上报部审定。
三、各地要按照自然资源部的要求,对已经完成治理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回头看”工作,重点检查防治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工程建设情况、后期维护情况和防治效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特别是要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验收后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工程项目能够长期有效地发挥作用。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