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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答问

时间:2014-02-20 09:45:25 来源:本网 文号: 【字体: 【打印】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印发有怎样的意义、《意见》的总体要求是什么、政策上有哪些保障措施等,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有关负责人就这些问题进行了回答。

    1.据了解,近年来我国地理信息产业年均增速超过25%。面对发展如此快速的产业,国家为何要出台《意见》,意义是什么?

    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得到快速发展,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以基础测绘为核心的公益性测绘事业得到进一步加强,以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体的地理信息产业正在迅猛发展。目前,我国地理信息产业已初具规模,但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产业规模不大、企业竞争力不强、核心关键技术缺乏、高端仪器自主化水平不高、地理信息开发利用不足、安全监管有待加强等问题仍比较突出。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地理信息服务需求急剧增加,迫切要求加快发展地理信息产业,丰富地理信息产品。另外,发达国家对地理信息产业发展高度重视,国际地理信息产业迅速发展,全球地理信息市场竞争加剧。因此,需要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给予支持和引导。

    《意见》的印发,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发展地理信息产业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是党和国家推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意见》的出台,有利于统一全社会的认识,凝聚业内外的力量,改善行业内外发展环境,加快形成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合力;有利于破解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难题,增强国内地理信息企业的竞争力,扩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质量,有效应对国外相关企业的冲击和挑战;有利于丰富地理信息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对地理信息日益增长的需求,促进地理信息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2.《意见》明确提出了地理信息产业的定义,应该如何理解?

    答:《意见》开篇即提出地理信息产业的定义,明确地理信息产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这个定义表明了以下几层意思:一是强调了产业的技术手段,即以现代测绘技术和地理信息系统、遥感、卫星导航定位等技术为基础,这基本上划定了地理信息产业的外延,覆盖面很广。二是明确了产业的核心,即地理信息产业都是围绕地理信息开发利用而开展的,包括相应的硬件生产、软件开发等活动。三是提出了产业的活动内容,即产业链,地理信息获取是上游、地理信息处理是中游、地理信息应用是下游。四是界定了产业的属性,即地理信息产业是高新技术产业。

    3.如何理解《意见》提出的我国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目标?

    答:《意见》根据对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预测和我国近年来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实际,提出了未来发展目标。这个目标可概况为:一条主线,四大目标。“一条主线”,就是以形成地理信息获取、处理、应用为主的成熟产业链为主线。这是发展壮大地理信息产业的基本路径和根本保障。地理信息获取位于地理信息产业链的上游,目前我国在遥感数据快速获取方面还比较弱。地理信息处理位于地理信息产业链的中游,主要包括测绘数据、遥感数据的处理与分析,以及服务支撑平台。地理信息应用位于地理信息产业链的下游,是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也是最具潜力的领域。“四大目标”,就是用5-10年时间,在市场主体方面,形成若干个龙头企业和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型企业;在市场秩序方面,监管有效、竞争有序;在薄弱环节方面,使我国地理信息获取能力明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持续增强,国际竞争力显著提高;在关键环节方面,地理信息产品更加丰富、应用更加广泛。

    4.《意见》提出了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是基于何种考虑?

    答:《意见》提出了地理信息产业五个重点发展领域,主要基于三方面的考虑:一是针对当前我国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薄弱环节,提出要提升遥感数据获取和处理能力,振兴地理信息装备制造,突破地理信息产业上游发展瓶颈。二是针对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提出要提高地理信息软件研发和产业化水平,大力发展地理信息与导航定位的融合服务,提升位置服务能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三是针对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从面向政府管理决策、企业生产运营、人民群众生活的角度,提出要促进地理信息深层次应用,大力繁荣地图市场,发展地理信息文化创意产业,培育大众地理信息消费市场。

    5.在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方面,《意见》提出了哪些具体措施?

    答:《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保障措施:一是编制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发展目标、方向和重点。同时,建立地理信息产业统计指标体系,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强化地理信息安全监管,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二是完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在现有资金渠道内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鼓励政府部门地理信息服务外包,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大直接和间接融资支持力度,提高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后劲。三是健全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保障体系,制定和完善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配套制度措施,加强各方协调配合和分类指导,强化基础地理信息支撑,推进地理信息开放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四是加强科技创新与对外合作,着力培养高层次、创新型的核心技术研发人才和科研团队,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支撑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核心技术,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

    6.地理信息涉及国家安全,《意见》是如何处理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与安全保密的关系?

    答:《意见》指出,地理信息是重要的战略性信息资源,关系到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在维护政治、经济、军事、科技和其他非传统领域国家安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发展地理信息产业必须在保障国家地理信息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意见》提出了“坚持规范监管与广泛应用相结合”的原则,要求加强安全监管,在维护国家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地理信息高效、广泛利用。同时,《意见》还提出了分类指导的要求,即对于具有战略性或关系国家安全的领域,坚持以国家投资为主,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妥善处理好地理信息保密与开放的关系;对于市场化程度高的重点发展领域,以社会投资为主,政府通过多种方式给予政策、资金扶持;对于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主要由企业提供,政府给予合理引导和支持,基础地理信息实行免费或低收费政策。《意见》还要求加强地理信息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涉密地理信息保密安全监管水平,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获取、处理地理信息行为。

    7.据了解,目前我国地理信息资源重复建设现象较为严重,《意见》是如何推动地理信息共享的?

    答:由于信息流通和交换渠道不畅、掌握地理信息资源的部门之间协同和配合不够,我国地理信息资源重复建设现象较为普遍,如重复设立地理坐标系统、重复购买卫星遥感影像、重复航空摄影、重复采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等现象时有发生。地理信息资源共享是避免重复建设、节省财政资金、维护国家利益的客观要求,也是加快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的重要举措。为此,《意见》明确要求,组织开展地理信息资源共享政策性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明确共建共享的内容、方式和责任,统筹协调地理信息获取分工、更新和共享工作,在切实保障政府部门应用需求的前提下,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意见》还要求加强基础测绘和地理国情监测,进一步丰富基础地理信息,实行基础地理信息免费或低收费政策,为地理信息资源共享提供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