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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关于公开选择广东省2024年度矿产资源储量统计质量监控项目服务供应商的公告

时间:2024-07-18 16:45:22 来源:本网 文号: 【字体: 【打印】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广东省2024年度矿产资源储量统计质量监控。

  (二)采购方:广东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

  (三)采购方式:综合比选。

  (四)经费来源:财政资金。

  (五)合同履行期限:从签订合同即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

  (六)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开展全省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和质量监控工作的汇总分析、编制整改情况报告、编制年度工作总结等相关工作服务。

  (七)采购需求:

  1.根据2024年度备案证明或成果报告及时更新储量库。

  2.收集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的2024年度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基础表、矿山储量年报(含变化表和承诺书)、矿业权登记信息、2024年度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填报情况汇总表、矿业权人填报情况汇总表等统计资料,核对相关数据并将信息更新至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中。

  3.在整理汇总报送2024年度矿产资源储量统计数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相应整改方案,建立对应整改台账,及时完成对已发现问题的整改。

  4.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结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完成情况,编制2024年度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和质量监控工作整改情况报告。

  5.在合同期内,选取一名固定的高级工程师负责沟通、协调,配合我中心完成2024年度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工作项目及其他相关技术工作。

  (八)采购限价:最高限价25.00万元(大写金额: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说明:本条款以报名及比选评审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4.本项目只接受领取了综合比选文件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在采购方以往采购中签后放弃履约的供应商报名。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熟悉矿山储量年报编制或矿山储量年报核查工作,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2)供应商须熟悉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管理系统等软件使用,具有相关操作经验。

  (3)供应商须配备适应项目需求的项目组,至少含两名及以上地质矿产勘查高级工程师。

  三、响应报名与获取综合比选文件

  (一)报名及获取综合比选文件方式

  1.方式: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现场报名并提交报名材料。资格查验合格者现场领取综合比选文件。

  2.时间: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28日(工作日期间8:30-12:00,14:00-17:30)。

  3.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68号1号楼831室。

  4.联系电话:020-37635192 郭小姐。

  (二)报名材料要求

  报名文件册封面标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内容包括:

  1.申请书、响应报名与比选文件获取申请表、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1)。

  2.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3.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矿山储量年报编制、矿山储量年报核查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或参与编制矿产勘查项目成果报告(合同或报告复印件)。

  5.两名及以上地质矿产勘查高级工程师的职称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6.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A4大小。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如提交材料不真实,记作不诚信行为,按照本公告“十、其他事项”规定处理。

  四、资格预审日期、审查标准及方法

  (一)资格预审日期

  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28日。

  (二)审查标准及方法

  采购方将严格按照本公告的“二、供应商资格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于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4日在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公示有效名单。

  五、提交响应文件日期及内容

  (一)提交方式及日期

  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28日。

  现场提交/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68号1号楼831室。

  联系电话:020-37635192 郭小姐。

  通过资格预审及公示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以现场送达或邮寄的方式提交响应文件。现场提交需在工作日8:30-12:00,14:00-17:30期间送达,邮寄以送达时间内提交响应文件,视为放弃资格。

  (二)响应文件内容要求

  响应文件按照经济+商务、技术分别装订为两册,一式五份,分类装入两个密封袋。密封袋表面注明:内容、供应商名称、报名项目,密封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未密封完善的,视作无效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提交文件不真实,记作不诚信行为。

  1.经济、商务部分内容

  经济、商务部分文件册封面标明供应商名称、报名项目名称。

  经济部分包括:比选申请人承诺及报价函、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格式参照附件2。

  商务部分包括:供应商简介、办公地点、技术人员、相关业绩等,格式参照附件3。

  须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

  (1)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2)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3)办公地点证明材料(相关租用合同或不动产证复印件)。

  (4)两名地质矿产勘查高级技术人员简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5)自2021年1月1日以来类似业绩情况表。

  (6)业绩情况及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商务部分的信息、人员名单应与报名时提交一致,如后续发现有不一致情况,记作不诚信行为。

  2.技术部分内容

  技术部分为暗标形式,A4大小,装订成册。除密封袋外不得出现供应商名称、公章或其他潜在暗示信息,如有违反取消参加综合比选资格。内容包括:技术路线、工作方案、拟收集的资料、进度初步安排、质量控制措施等。

  六、比选评审小组成员确定方式

  采购方将于2024年8月5日15:00在“广东省地质矿产资源评审专家库”的常驻广州专家名单中(采购方工作人员除外),依次随机摇号抽取相关专家3人,成立评审小组。

  抽取过程全程录像,并做好相关记录,全程保密。供应商不得到场,不得打听抽取情况,如有违反,记作影响中标结果的行为。

  七、比选评审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比选评审时间:2024年8月6日9:00。

  比选评审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68号1号楼831会议室。

  联系电话:020-37635192 郭小姐。

  八、评审规则

  (一)本次比选严格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2020年10月7日下发《关于印发目录外限额下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指引(试行)的通知》、《广东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采购管理规定(试行)》进行,招标文件、响应文件、公告(公示)截图、专家抽取记录、评审报告、合同文本、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等相关记录文件存档并至少保存十五年。采购活动接受监察部门的行政监督和审计部门的经济监督。

  (二)评审时在查验响应文件是否密封完整后开封,先对照本公告“五、提交响应文件日期及内容”中第(二)条规定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参与综合比选资格。评审小组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按照综合评选文件制定的比选标准进行比选,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排序(得分相同时,以报价低的优先)确定得分第1名为首选供应商,得分第2名为候补供应商,形成评审报告并由评审小组成员签字。评审结束后现场公布首选、候补供应商名单。

  (三)比选评审期间,不强制要求供应商必须到场。如有需要,每家供应商可派一名代理人作为代表,并携带承诺及报价函(原件,格式见附件2)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查验后到指定的位置等候,代表需遵守现场纪律,保持现场安静,关闭手机铃声,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干扰评选现场秩序,如有违反,当场取消综合比选资格。在公布首选、候补供应商名单后,未入选的代表有序离开现场。如对评选有异议,请按照“异议受理渠道”提出异议,只接受书面实名方式。

  (四)评审小组对通过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经济、技术、商务评审,并计算出综合得分(综合得分=经济部分评审得分×20%+商务部分评审得分×30%+技术部分评审得分×50%)。综合比选文件与本公告中比选标准的内容相同。

  (五)经济部分评审积分方式

  1.首先在有效报价中去掉最低价(若供应商少于等于3家时,不去除),取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响应参考价(保留整数);

  2.当响应报价等于响应参考价时,得100分,响应报价每高于响应参考价1%时,扣1分,每低于响应参考价1%时,扣1分,扣至0分为止,得出经济评审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六)商务部分评审积分方式

  1.提供本机构办公地点相关租用合同或不动产证材料,如在广东省内有长期(一年以上)固定办公地点,得10分。

  2.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包含固体矿产勘查或液体矿产勘查,每满足其中一项条件得5分,最高得10分。(注: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3.供应商须安排工作经验丰富、专业技术能力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具有地质矿产勘查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10分;具有地质矿产勘查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5分;具有地质矿产勘查初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3分。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地质矿产勘查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10分;具有地质矿产勘查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5分;具有地质矿产勘查初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3分。(注: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和最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同一人员具备多种资格职称的,只按一项计分。)本项最高得20分。

  4.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参与矿山储量年报编制或参与编制矿产勘查项目成果报告等业绩(以合同或报告复印件为准),每提供一份得5分,封顶20分。

  5.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参与矿山储量年报核查业绩(以合同复印件为准),每提供一份得5分,封顶20分。

  6.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没有行政处罚信息的得20分。

  (七)技术部分评审积分方式

  分为内容完整性与编制水平10分、技术路线与方案30分、质量管理措施30分,服务响应措施30分,满分100分。服务方案根据各投标人的服务方案的内容的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有序性、全面性,按优:80分以上、良:60分(含)至80分(含)、差:60分以下三档进行打分。

  1.内容完整性与编制水平(10分),对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和编制水平进行打分,包括:技术路线、工作方案、拟收集的资料、质量控制、进度初步安排等内

  2.技术路线与方案(30分):对响应文件中的技术路线、工作方案、拟收集的资料进行打分。

  3.质量管理措施(30分):对完成项目的质量控制措施进行打分。

  4.服务响应保障措施(30分):对是否提供有效及时的响应保障服务进行打分。

  九、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示

  (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方根据比选评审专家组的评审报告,确定首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如首选供应商申请放弃、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查实存在不诚信行为、或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采购方确定候补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并在公示中说明清楚理由。如候补供应商因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方将根据评审报告中的得分排名,选择第3名作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

  (二)结果公示

  结果公示时间:2024年8月7日至8月13日。

  本中心将在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包括且不限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预算、采购数量、采购内容、采购方式、成交供应商名称、报价明细、成交金额和联系事项。

  公示期结束后,本中心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签订合同。合同不对综合比选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十、采购时间节点

  公告时间: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28日。

  现场报名及领取综合比选文件时间: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28日(工作日期间8:30-12:00,14:00-17:30)。

  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28日(工作日期间8:30-12:00,14:00-17:30)。

  预审有效名单公示日期: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4日。

  比选评审时间:2024年8月6日9:00。

  比选结果公示时间:2024年8月7日至8月13日。

  成交通知及签订合同时间:2024年9月13日前。

  十一、其他事项

  (一)如查实供应商存在不诚信行为,或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取消供应商报名或评审资格,进入比选评审首选、候补名单的取消候选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并列入采购方三年内采购黑名单。

  (二)本次公告报名截止时符合资格要求的报名供应商多于或等于3家时,正常开标;当仅有2家时继续进行比选评审;当仅有1家或无供应商报名时,采购方改用“定向委托”方式确定供应商。

  (三)开标后满足综合比选文件所有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多于或等于2家时,评审小组进行比选评审;少于或等于1家时,改为“定向委托”方式确定供应商。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广东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68号。

  联系方式:020-37635192 郭小姐。

  (五)异议受理。

  资格预审有效名单公示、比选评审、比选结果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公众监督。供应商如对本次综合比选任何过程持有异议,可先提出实名书面询问或质疑,对回复不满意的,可提出实名书面投诉。质疑为投诉的前置程序。

  提出质疑/投诉联系方式: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68号。

  易小姐 020-87652763。

  邮箱:yk@gd.gov.cn。

  (六)本采购公告的解释权属于采购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