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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采购广东省低效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立法研究服务事项的公告

时间:2023-03-27 15:41:42 来源:本网 文号: 【字体: 【打印】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以下简称“采购人”)对广东省低效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立法研究服务事项供应商的选择进行国内综合比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综合比选。

  一、采购项目名称和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低效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立法研究服务事项。

  二、采购预算和方式

  (一)采购预算:本次采购总最高限价68万元整。

  (二)采购实施方式:综合比选。

  三、采购内容

  形成“1+3”的研究成果。“1”是《低效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立法研究》主报告,“3”是支撑“1”的若干个专题研究,包括《低效建设用地利用质量效率评价体系研究》《低效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的动力激励与利益平衡机制研究》《低效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的行政审批机制研究》等3个专题研究报告。

  (一)《低效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立法研究》(主报告)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节约集约用地有关精神,深入调研我省城中村、“三旧”用地、村镇工业集聚区、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等低效建设用地的现状分布和问题、盘活利用政策法规和实施状况,总结经验和成效,借鉴兄弟省份的案例经验,结合粤港澳大湾区、粤东西北地区不同区位差异、不同发展阶段,提出我省低效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的改革目标、战略、方向和实施路径。研究低效建设用地的质量效率评价标准体系,盘活利用的动力激励机制、利益平衡机制、行政审批机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低效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管理条例(建议稿)。

  (二)《低效建设用地盘活利用质量效率评价标准体系研究》(专题研究报告)

  摸清低效建设用地的基本状况、节约集约利用程度及再开发潜力等情况,总结当前对低效建设用地评价标准及优缺点,根据不同地区类型、不同空间尺度、不同主导功能,提出低效建设用地认定及盘活利用质量效率评价的工作流程、主要内容、评价指标、技术方法等建议,并通过实际案例进行说明,为精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供支撑。

  (三)《低效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的动力激励和利益平衡机制研究》(专题研究报告)

  通过各地市低效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实践调研和相关理论文献研究,梳理不同时期我省城乡建设发展目标、面临问题、改造动力及制度环境的变化,总结低效建设用地盘活利用中的利益分配机制和实施路径不断演进特征和规律。借鉴国内外城市实践案例,在生态、经济和社会等多元价值提升的目标导向下,围绕动力机制、产权关系、空间环境、利益诉求、历史文化及古树名木保护等不同要素,明确政府、企业、权属人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平衡措施和机制,提出低效建设用地系统化盘活利用的动力激励机制和开发保护建议。

  (四)《低效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的行政审批机制研究》(专题研究报告)

  通过梳理我省土地开发及利用过程中各级政府规划、用地审批的事权配置,分析低效建设用地审批制度运行现状与面临的困境,并结合我省“三旧”改造规划管理、用地报批实践,研究各级政府在其权责范围内的联动审批机制,处理好放权、协同、监管的关系,探索“放管服”改革背景下低效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审批的制度设计。

  四、具体时间安排

  (一)前期工作。收集梳理国家、省内外有关低效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的相关政策,查阅相关文献资料;采取实地调研和书面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向省内各地市及有关单位发函收集相关材料,选取省内外典型地区、典型案例开展实地调研走访;对前期收集的相关资料、调研材料等进行汇总、梳理、分析。(2023年6月底前)

  (二)起草报告。根据前期工作及调研情况,撰写《低效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立法研究》主报告,以及《低效建设用地利用质量效率评价体系研究》《低效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的动力激励与利益平衡机制研究》《低效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的行政审批机制研究》3个专题研究报告的征求意见稿。(2023年11月底前)

  (三)提交报告。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根据专家意见完善报告内容,形成《低效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立法研究》主报告,以及《低效建设用地利用质量效率评价体系研究》《低效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的动力激励与利益平衡机制研究》《低效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的行政审批机制研究》3个专题研究报告。(2023年12月底前)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提供最新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参加综合比选,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公布评审结果当日资格审查人员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三)本项目只接受领取了综合比选文件的单位提交的响应文件。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五)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函)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响应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响应处理。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七)响应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设有政策研究专职部门,具备胜任开展低效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立法等有关工作条件与能力。

  2.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成员熟悉省内外低效用地再开发、“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2009年以来具有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等有关理论政策研究和实践经验,参与过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修订,并取得相关研究或项目成果。

  3.在双方签订合同的第二日起至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研究工作,其中,于2023年11月底前向采购人提交《低效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立法研究》主报告,以及《低效建设用地利用质量效率评价体系研究》《低效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的动力激励与利益平衡机制研究》《低效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的行政审批机制研究》3个专题研究报告的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12月底前向采购人提交《低效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立法研究》主报告,以及《低效建设用地利用质量效率评价体系研究》《低效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的动力激励与利益平衡机制研究》《低效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的行政审批机制研究》3个专题研究报告。

  4.须在规定时限内报名登记及领取比选文件。

  (八)以上要求由报名供应商提供承诺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报名与文件获取

  报名供应商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3年3月27日至3月31日),填写《响应报名与比选文件获取申请表》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szrzyt_lyc@gd.gov.cn,完成报名登记后到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利用处)(详细地址:广州市体育东路160号)领取综合比选文件。

  七、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和地点

  报名供应商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8个自然日,即2023年4月3日前提交正式响应文件至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60号)。

  八、其他

  本次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将在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有关此次采购事宜,也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形式查询:

  采购联系人:张卓

  联系方式:020-38809998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60号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3月26日


附件下载:附表:响应报名与比选文件获取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