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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开采购广东省土地利用有关政策评估专项服务事项的公告

时间:2023-01-10 17:29:56 来源:本网 文号: 【字体: 【打印】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以下简称“采购人”)对广东省土地利用有关政策评估专项服务事项供应商的选择进行国内综合比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综合比选。

  一、采购项目名称和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土地利用有关政策评估专项服务事项。

  二、采购预算和方式

  (一)采购预算:本次采购总最高限价27万元整。

  (二)采购实施方式:综合比选。

  三、采购内容

  (一)开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推进土地综合开发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办〔2018〕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政策评估。开展全省书面调研,选取相关地市以及铁路建设主体开展实地调研,全面、客观了解全省通过实施铁路建设推进土地综合开发的情况、效果及存在问题,提出评估结论和建议,撰写评估报告,为后续政策修改完善配套制度等提供参考。

  (二)开展《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4号,以下简称“4号文”)政策评估。开展全省书面调研,选取相关地市开展实地调研,客观了解通过实施4号文对全征地留用地开发利用工作的推进情况、效果及存在问题,提出评估结论和建议,撰写评估报告,为后续政策修改完善配套制度等提供参考。

  四、具体时间安排

  (一)《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推进土地综合开发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办〔2018〕36号)政策评估。2023年3月底前完成前期工作,包括开展书面及实地调研,全面了解梳理36号文实施情况。2023年4月底前完成报告初稿,根据前期工作及调研情况,撰写《<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推进土地综合开发的若干政策措施>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2023年5月底前提交评估报告,包括开展专家咨询和部门意见征询等。

  (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4号)政策评估。2023年4月底前完成前期工作,包括开展书面及实地调研,全面了解梳理4号文实施情况。2023年5月底前完成报告初稿,根据前期工作及调研情况,撰写《<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的通知>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2023年6月底前提交评估报告,包括开展专家咨询和部门意见征询等。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提供最新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参加综合比选,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公布评审结果当日资格审查人员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三)本项目只接受领取了综合比选文件的单位提交的响应文件。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五)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函)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响应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响应处理。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七)响应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设有政策研究专职部门,具备胜任开展节约集约用地、土地开发利用有关政策研究评估的工作条件与能力。

  2.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成员熟悉国家和广东省关于节约集约用地、土地开发利用等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2018年以来具有开展节约集约用地、土地开发利用有关理论政策研究和实践经验,并取得相关研究或项目成果。

  3.在双方签订合同的第二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所有研究工作,其中,于2023年5月31日前向采购人提交《<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推进土地综合开发的若干政策措施>评估报告》;于2023年6月30日前向采购人提交《<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的通知>评估报告》。

  4.须在规定时限内报名登记及领取比选文件。

  (八)以上要求由报名供应商提供承诺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报名与文件获取

  报名供应商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个工作日内(2023年1月10日至1月20日),填写《响应报名与比选文件获取申请表》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szrzyt_lyc@gd.gov.cn,完成报名登记后到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利用处)(详细地址:广州市体育东路160号)领取综合比选文件。

  七、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和地点

  报名供应商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2个自然日,即2023年1月31日前提交正式响应文件至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60号)。

  八、其他

  本次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将在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有关此次采购事宜,也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形式查询:

  采购联系人:蔡  琦

  联系方式:020-87018191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60号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1月10日


附件下载:附表:《响应报名与比选文件获取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