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茂名市茂南区山阁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禄村、霞池村、山阁村和黄杰村)成果备案的复函

时间:2017-05-04 09:27:59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文号:粤国土资规划改备〔2017〕131号 【字体: 【打印】

茂名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上报<茂南区山阁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禄村、霞池村、山阁村和黄杰村)>备案的请示》(茂国土资 请〔2017〕7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业经你局(茂国土资复〔2017〕23号)批准,经审核,现就其成果备案函复如下:  

  一、你局提交的茂名市茂南区山阁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备案材料齐全,符合《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等文件要求;规划调整图层数据文件通过省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检测,符合入库要求,现准予备案。  

  二、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由你局负责,并请你局同步做好市、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的更新工作,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