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清城区源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清远市锦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型墙体材料建设项目)成果备案的复函

时间:2017-03-16 16:52:45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文号:粤国土资规划改备〔2017〕86号 【字体: 【打印】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上报清城区源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清远市锦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型墙体材料建设项目)备案的请示》(清国土资规保报〔2017〕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业经你市人民政府批准(清府函〔2016〕423号),经审核,现就其成果备案函复如下:

  一、你局提交的清城区源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备案材料齐全,符合《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等文件要求;规划调整图层数据文件通过省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检测,符合入库要求,现准予备案。

  二、规划修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由你局负责,并请你局同步做好市、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的更新工作,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