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湛江市遂溪县洋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遂溪县洋青镇团结村50兆瓦农业光伏电站项目)成果备案的复函

时间:2016-12-21 16:54:48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文号:粤国土资规划改备〔2016〕315号 【字体: 【打印】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上报遂溪县洋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湛江市遂溪县洋青镇团结村50兆瓦农业光伏电站)备案资料的请示》(湛国土资(规保)〔2016〕49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业经你市人民政府批准(湛国土资(规保)〔2016〕461号),经审核,现就其成果备案函复如下:

  一、你局提交的遂溪县洋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湛江市遂溪县洋青镇团结村50兆瓦农业光伏电站)备案材料齐全,符合《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等文件要求;规划调整图层数据文件通过省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检测,符合入库要求,现准予备案。

  二、你局应严格按照《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有关政策对相关用地进行管理,对于使用农用地新建光伏发电项目的,包括光伏方阵在内的所有用地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履行规划、计划、转用、征收、供应手续,其中农用地的类型按照土地调查成果认定,光伏方阵的面积按照《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规〔2015〕11号)核定。

  三、规划修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由你局负责,并请你局同步做好市、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的更新工作,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12月20日